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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首届民办教育投资洽谈会
  由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中国教育学会主办,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承办,中国教育先锋网协办的“首届中国民办教育投资高层论坛暨民办教育投融资项目洽谈会”将于2003年11月初在台州市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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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的深层分析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02-04 张谋贵

    农村,农民不仅要支付日益加码的中小学学杂费,还要通过缴纳农村教育附加间接支付部分教师工资、补助和学校各种杂支,就连建校舍、添设备也要农民“自愿”掏钱。90年代初、中期以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普九”达标要求下,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不少地方将纳入了党政干部考核内容,有的甚至采取“一票否决制”。在“再苦、再穷,不能误了下一代”的口号下,农村集资办学形成了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局面,有钱要上,没有钱也要上,导致教育负债累累,农民负担难以承受。哪知达标验收刚结束,现在又要搞教育布局调整,农民通过集资负债刚建好的学校又要撤并,又要建新学校,资金从何而来?能说不是决策的失误吗?
    安徽税费改革之前,农民在教育上沉重负担维持了农村教育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虽说农民负担一下子减轻很多,农民拍手欢迎。但政府的财力减少,不得不在农村义务教育上的经费克扣,这问题不解决,农民负担终究会反弹。
    三、政策建议
    从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村税费改革引起农村义务教育上的问题不是这项改革本身上的问题,而是我国义务教育体制上的问题,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彻底改变这种状况: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法。目前,中国经济结构呈二元经济结构,正是这种经济结构,导致中国城乡之间巨大差别,要改变这种城乡差别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是这种差别不应该体现在义务教育上,因为农村教育并不是一种地方性质的公共产品,其受益者不仅是那些上学的孩子,整个国家也会因公民素质提高而受益。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也是所有适龄儿童的权利,城里的孩子毫无例外能享受到这个权利,农村的孩子、尤其是贫困农村的孩子和贫苦农户的孩子,也应该能够享受到这个权利,因此,不论是于理于法,把承担教育经费的压力转嫁给乡镇政府和农户都是不合理的,国家更不应该对农村义务教育采取歧视政策。故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修改义务教育法,应将教育法中“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提法完善为“地方负责,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实施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育困境状况。
    2、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是农村税费改革长期稳定的保证。农村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产品,为国家输送了大量人才,提高了国民素质,不应该主要由乡镇承担,因此,要合理划分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责任和行为,把更多的公共资源配置在义务教育这一层面上,建立起义务教育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分担,非义务教育由政府、社会、个人分担的机制。为达此目标,必须实现两个指标的转变。首先,必须改变当前义务教育中政府公共投资所占比重过低的状况,增加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比例。其次,在中央、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中,必须重点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资责任,改变当前两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中比例过低、作用过微的状况。建议国家制定义务教育最低财政标准,对低于财政标准的县乡,则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自上而下地通过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制度给予财政支持,以此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全国义务教育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供给水平。具体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可解决一定比例的教师工资,县和乡镇确保教育设施投入和少量的教师工资。
    对安徽省来说,税费改革后,如果中央和省财政能解决一些教师工资,则县、乡财政完全可以在农业税中切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教育设施的投入,弥补取消以前的教育费附加,这样不仅有利于农村教育面貌的改观,更能稳定农村税费改革。
    也许国家处于“囊中羞涩”无力支付这笔增加的教育支出,有人建议加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能为国家增加大量的财政收入,完全支付增加的教育支出。我看不失是一个好办法。在前几年,国家打击走私,用挽回的经济损失给全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加了工资。当前,我国所得税是最有增加财政收入潜力的一种税,现只有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发工资的职工按章纳税,对其它类型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所得税,存在很大的溢出漏洞。据一项研究测算,1995年如果对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向对国有企业的税负征税(19.5%),那么,1995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应为19.0%,而实际只有10.0%。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仅500亿元,占GDP比例的0.57%,低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水平。如果政府能拿出对农民收费的劲头来对付形形色色的所得税纳税户,国家所得税收入起码会增加2500亿元以上。
    3、禁止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税费改革后,政府财政和学校的经费都比较困难,有可能导致一部分学校把手伸向学生,甚至有的政府支持学校乱收费。因此,教育部门和配合物价部门加强对教育收费监督。从8月29日,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公布监督电话后,接到了很多群众的举报,查处了一批学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建议这种监督检查要长期进行下去。另外,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向学校摊派费用或截留、挪用、平调学校的正常收费收入。同时,对贫困地区可实行“一费制”,确定一个最高限额后,不允许再收起其它任何费用,真正做到减轻农民负担。
    4、多方筹资解决教育负债,落实教育布局资金。目前,中小学教育负债问题非常严重,这个问题长期不解决,不仅债务越滚越大,而且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另外,教育布局调整资金缺乏,使县教育布局调整难上加难。因此,要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争取中央财政落实一部分资金,二是省里投入一部分资金;三是县乡两级拿一部分;四是进行机构改革,减少人员,节约一部分资金;五是避免债务再度发生。
    5、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改变政府单一办学形式,鼓励私人在农村办义务教育,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6、改革政府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包得过多的财政拨款体制。适当增加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以现有国家财政收入为基点,形成更高程度的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转移份额,建立保障各级部门筹集所需资金的新型机制,扭转农民出资主要为城市培养人才、国家拨款实际为外国选拔“精英”的窘境。
    参考资料
    ①《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实务手册》张平主编,安徽人民出版社。
    ②《谁为农村义务教育“买单”》张守祥,《南风窗》2001年第6期。
    ③《“重中之重”的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必须警钟长鸣》关锐捷,《中国农村研究》2001年第7期,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④《公民权、所得税和预算体制》王绍光等,《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3期
    作者地址:皖合肥市望江东路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乡镇经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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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农村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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