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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券:基础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制度性创新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02-06 赵宏斌


    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一直是教育经济学讨论的主题之一。教育经济学校看作是一种指导人们如何寻求最佳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求得最大的教育产出的科学,教育公平与效率正是基于这样的范畸而展开讨论的。教育公平包括受教育起点的公平,更教育过程的公平和受教育结果的公平,丁伯根(J·Tinbergan)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即是教育公平。教育机会均等主要体现在教育投资的公平上,伍德贺和萨卡罗普洛斯的教育投资公平观认为:“教育投资公平是指教育资源在不同的团体之间分配和成本分担公平”。

    从教育的性质及公平的内涵出发,教育公平指对教育机会进行分配时的“合情合理”。“合情”是指符合民意;“合理”是指符合教育的目的及社会发展的规律,教育公平合乎情理的内在需求,决定它必然包括教育的社会公平和市场公平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的社会公平是以平等为内核,实现机会均等,教育的市场公平是以不平等为内核,对教育机会实行不均等有差别的分配,这便是实现教育效率公平。

“效率”本是经济学名词,指投入与产出之比。教育的效率,即有经济的,也有精神的,既有社会的也有个人的。教育的社会经济效率,是指一国、一地区、一学校对教育投入与产出结果的比较,包括直接培养出来的劳动力和专门人才的数量,以及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对劳动生产率和国民收入的影响。教育的社会精神效率,是指社会观念、伦理道德、精神文明水准、社会稳定性等的改善和提高。

    教育公平和效率并非总是“鱼和熊掌”的两难命题。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认为,资源总是稀缺的,在使用稀缺资源时,使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最优,这才是公平,但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要保证公平。用一句话说:“效率是基础,公平是原则”。

    怎样在确保教育公平的基础上,提高基础教育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教育券是一种很好的模式。

    我国对教育券研究较早的当数北师大的冯小霞教授,她认为数育券政策有两类,即“排富性”和“无排富性”。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政策是纯“无排富性”模式,所有适龄儿童可以获得等面额的教育券,自由选择不同收费标准的学校,不足的部分自己支付,以促成自由的教育市场,提高教育效率。美国社会学家詹克斯继弗里德曼之后提出了“排富性”模式。他主张只给低收入或有特殊需求的家庭以特殊的补助,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而“无排富性”模式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发给不同面额的教育券,这样才能实现教育资源较为公平的配置。

    不同的教育券模式体现了教育政策的合目的性及其相应的措施,当然,也与教育财政的充裕程度密切相关系。

    “排富性”模式旨在通过成本补偿方式实现受教育机会的起点公平,它往往是与教育财政经费不足相联系的。少量的公共教育经费,若普遍撒网、蜻蜒点水,每位受教育者只能得到面值很小的教育券,对弱势群体来说无异干杯水车薪。由于禀赋、贫困等因案而处于弱势地位的青少年除了国家教育财政资助外,很难凭自己的能力占有教育资源,获得受教育机会,因而损害了教育的社会公平。只有把这有限的教育经费集中使用,专门资助处于弱势地位的青少年,使之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才能实现受教育的社会公平。该模式适合于教育财政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虽然教育财政支出少,涉及的学生面小,但扩大了这部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提高教育效率。

    而“无排富性”模式旨在促进教育市场化,提高基础教育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无排富性”模式应建立在充裕的教育财政基础上,把政府的财政教育经费用等面额的教育券发给相同类型的学生。学生自由选择学校,教育券的面值足以抵偿大部分或全部的学费,这样既保证每位受教育者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又能将竞争机制引入基础教育领域。

    教育券带来教育的竞争性源于学生对受教育的选挥权。学生是受教育的主体,有权选择受教育类型和学校,而不是学校选择学生。学校凭教育券领取教育经费,学校教育质量与教育经费密切相关。学生选择学校的过程就是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过程,学校教育的质量是暴露在社会的监督之下,因而建立了一个良性循环机制。受教育者将在社会得要和成本收益等比较优势中做出恰当的选择,从而刺激办学主体改善教学环境,改进教学质量,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因此,提高了教育财政支出效率。

    教育券制度把公立和私立教育置于相同的竞争环境中公平竞争,提升了民办教育的地位,激发了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参与竞争的积极性,扩大了教育投资渠道。从教育投资体制来看,一个有效率的教育投资体制应是财政资金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方式。教育券作为数育投资的一个支点,构建了政府和民间资本共同投资的平衡体系。以一定量的教育财政资金吸纳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投资教育,不仅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保证了教育的社会公平的实现,而且也提高了教育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

    教育券的“排富性”模式与“无排富性”模式并不矛盾,前者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后者强调选择自由,以促成自由的教育市场,提高教育效率。二者存在的条件有所不同,分别与不同的基础教育财政制度和财政状况相对应。“无排富性”模式应是基础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高层次境界,由“排富性”模式向“无排富性”模式的转变过程是由追求公平模式向兼顾公平的效率型模式转变的过程,是基础教育财政制度的升华过程。因此,教育券将教育的社会公平和教育的效率公平有机地融为一体,集公平与效率于一身。

    长兴县的教育券政策面向私立教育、职业教育和贫困学生,既有“排富性”也有“无排富性”,是由“排富性”向“无排富性”过渡的过程;目的是既要在不同的群体间寻找一种教育公平,也要有助于提高教育效率。那么,怎样无分发挥教育券的功能和价值,在平等竞争的市场化环境中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投资效率,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二)教育券的产权(使用权)、效率和交易成本

    我国教育财政基本上是计划经济的模式,尽管私立学校占一定的比重,却得不到教育财政的补偿和负担。教育券的介入则打破了这一僵化的教育财政分配体制,是对我国教育财政制度的一大挑战,也是我国教育财政史上一次制度性创新。下面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教育券的价值和功能。

    教育行政部门向私立学校学生发放教育券,实际上是重新界定公共教育财政经费的使用权。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承担了基础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都应平等地拥有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权。教育券仅是一种教育财政经费的支付方式,如果说教育卷激活了长兴的基础教育投资,不如说是界定了私立学校对财政教育经费的所有权,摆正了民办数育的位置,从而激发了民间资本参与教育投资的积极性。

    义务教育及其它的基础教育属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公共教育财政资金通过教育券的形式公平、公正、公开地转移给各类学生,不仅体现政府履行了义务教育投资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界定了学生对公共教育经费的所有权,属私有产权,具有排他性。当然,私有产权并不意味着所有与资源有关的权利都掌握在一个人手里,只要每个人拥有互不重合的不同权利仍是私有产权。任何权利都不是无限的,都要受到约束和限制。因此,即使是私有产权。按照阿尔奇安的说法:“必须从一个许可的一组用途中进行选择”。教育券恰恰是公共教育经费明晰产权后,对其使用权的约束,学生只能选择去读书,并以票面价值抵充部分或全部学费。如果把教育经费以货币形式发给学生,很难保证不做它用。

    为什么政府不直接对学校进行财政转移支付,而是通过教育券的方式来实行呢?

    很显然,教育券是产权的代名词。教育券的转移过程是产权的交换过程,学生和学校对公共教育财政的拥有和支配权,是以教育券的方式固定下来的。教育券是规范的契约或合同。一张小小的教育券很好地界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顺利地实施了公共教育财政资金的产权交易。这不是物品的交换,而是权利的交易。

    德姆塞茨教授曾考察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效率变动问题,产权的交易过程会导致效率的提高。作为资源配置的结果,如果通过产权交换,每个当事人都会得到更多的福利。换句话说,要使效率的潜力发挥出来,产权结构的某些变化是必需的。因此,教育券在三方间的转移所带来的效率比直接的转移支付要大得多,更重要的是使学生的福利状况得到改善。

    我们知道,任何交易都需要成本(交易费用),公共教育财政资金的转移(交易)过程也不例外。其交易费用包括信息成本(对各学校应该支付教育经费数量的调查)、监督成本(对教育经费在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监督)和索赔成本(违反了教育经费的使用规范而造成了损失,应该对当事人予以追究并进行索赔,需要花费的成本)等。如果公共教育财政资金直接以货币形式转移,扩大了资金的作用范围,无形中增加了资金转移的交易费用。另外,也会增加政府官员的寻租、设租现象。因为公共领域的产权是确定的。但产权主体的惟一性是不确定的,这就导致了产权主体的模糊性。在这样的产权制度下,人们就有积极性寻租和设祖,且成本低效益大。而教育券大大减少了政府对教育财政资金的配置权,把资源配置更多地交给市场,即“看不见的手”来完成,政府滥用权力寻租、设租的可能性降低了,也便于监督管理,降低了交易费用。

    三、结论

    教育券是将公平与效率融为一体的基础教育尉政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把竞争机制巧妙地引入教育领域,深化了基础教育市场化的内涵。教育券是一种契约合同,明晰了基础教育财政经费的使用权(产权),降低了基础教育财政经费使用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了经费的使用效率。教育券是对基础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制度性创新,对基础教育的发展具有开拓性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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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教育与经济》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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