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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校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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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3-09-16 黄兆龙 |
--兼论国有民营学校管理模式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已发布5年有余, 现在是该明确回答怎样建立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 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学校制度的时候了。如果再不从理论上正确回答这个问题,中国教育改革就 不可能有质的飞跃。本文试从现代学校实际出发,借鉴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理论,对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索。
一、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
现代学校制度,指的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的内在 要求,以学校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教育管理专家经营为表征,以学校组织制度和管理 制度以及新型的政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校体制。
"适应社会化大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表明现代学校制 度是时代的产物:①现代学校是社会化大教育系统的有机构成部分,必须把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 才作为办学管校的根本目的;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教育系统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改革包得过 多、统得过死的旧体制,以满足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人才需求的必然结果;③现代 学校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
"以学校法人制度为主体"有3层含义:①学校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 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具有人格、财产和责任的独立性。人格独立性,就是学校 法人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它不因投资者代表更迭而影响学校法人的地位。财产独立性,就是学校对以自己学 校名义取得的财产享有完整的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投资者一旦将财产投资给学校法 人,这部分财产就由学校法人支配。责任独立性,就是学校法人对所承担的债务,只能以学校法人拥有的独立 财产(经费)承担,投资者对学校超出投资额以外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学校债务人也无权要求其承担额 外的债务。②现代学校必须在取得学校法人资格的基础上建立学校法人制度,使学校拥有法人财产,在民事活 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实现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使学校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③国家所有权职能与行政职能必须分开,政校职能必须分离,确保学校 法人具有办学自主权。为此,现代学校建立法人制度,必须从法律上保证国家所有权与宏观调控权分离,政府 管理职能与学校管理职能分离(以彻底改变学校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附属地位);出资人的所有权和学校法人财 产(经费)权得到法律确认;学校股东所有权与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校长经营权的分离得到规范。
能否建立"有限责任制度",能否实现"教育管理专家经营",是区别国有公办学校与国有民营学校的根 本标志。在国有公办学校里,政府对学校具有无限责任;学校对政府具有长期依赖性,需要靠政府增加教育经 费解决客体资源与主体目标这一办学的主要矛盾。现代学校转换经营机制改为国有民营学校后,其投资主体由 单一的、无偿的国家财政拨款,变为国家、法人、教职工个人、外资等多个投资主体。学校以股东投入的全部 财产作为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政府作为学校的股东,仅以学校原有的国有资产折成国有股份作为对学校的 投入。如果学校发生亏损或入不敷出,那么政府不再直接出面处理,而是由董事会来谋求解困之道,这就使作 为股东之一的国家对学校只承担有限责任,割断了学校对政府的纵向依赖,减轻了国家的财政压力。国有民营 学校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聘请一批优秀的教育管理专家专司经营管理之职,实现了现代学校管理 的制度化、科学化,从而也就大大提高了学校资产(经费)运营和育人的效益。由此,在学校法人制度基础上 建立起来的有限责任制度和教育管理专家经营制度,必将使国有民营学校优于其他类型的学校。
"以学校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新型的政校关系为主要内容",表明现代学校制度是一个建立在学校法 人制度基础上的有机的制度体系。学校组织制度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长所构成 的组织结构。学校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学校经营管理组织的类型、责任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和学生管理 制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现代学校文化模式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可 以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一方面,政府作为"股东",通过委派自己的股权代表参加学校董事会,影响学校 的决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计划,对学校进行间接管理,避免政府对学校统得过 死的倾向;另一方面,真正有效地执行督导评估的行政职能,通过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与审计机构的审查,对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行政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视察、审查、监督、评价和指导,把政府应 该管的事情真正管好。
以国有民营学校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学校制度具有产权关系清晰、政校职能分开、法人制度健全、组织管理 科学、奋斗目标明确的基本特征。①产权关系清晰,就是学校不仅产权与办学权分离,而且产权关系清晰。不 论是国家、法人,还是个人、外资,所有权都是一种股权,学校实际占有权则相应转为法人财产权。不论是投 资人还是学校法人,作为产权主体,依法具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权、责、利只和投资额相关。②政 校职能分开,就是政府只是学校的股东,只行使股东的职权,不能也不会直接干预学校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 的最后决策权掌握在董事会手中,董事会则把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与经营管理工作交给校长机构去决定并组织 实施,实现学校管理的专业化。③法人制度健全,就是学校法人资格不是国有民营学校自身固有或自由取得的,而是法律赋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精神,学校只要具备法人条件,那么自批准设立或者 登记注册之日起就取得法人资格,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④组织管理科学,就是国有民营学校 组织管理机构是由相互制约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和民主管理机构所组成,具有封闭性,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能够形成合力,决策体制科学民主,教职员工参与管理,责任制健全,从而使学校全体成 员的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提高。⑤奋斗目标明确,就是学校必须具有切实可行的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即必须坚 持把育人效益放在首位,并不断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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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湖北大学教管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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