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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股份制:现代学校制度的一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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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3-09-16 张丰 李哉平 陈及人 |
(1)投资者对资产增值部分的所有权被剥夺了,这是不符合经济法则的。尽管教育是一类特殊的产业,其资产增值中不完全是由于起始资产带来的,其中还有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各种优惠的成分,但投资者仅仅得到标准相对稳定的“息”的性质的回报,就等于把投资者变成了贷款者。
(2)股份经济中,比例风险与比例利益同属于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在学校倒闭时要完全承担投资付流水的结果的话,那么学校存续期间的资产就没有理由与必要由新的法人——学校所有。而且投资者所占的资产比例还会随着学校“蛋糕”的做大而渐小,这必然会打击民资流向教育的积极性。
(3)股份制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投资者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密切联系,“厂兴我荣,厂衰我耻”。教育股份制也应该通过把更多的个人股与集体股吸引办学实体的后盾中,增强学校发展的支撑体系,但按照上述办法,持股者对学校事业发展的关联较弱,因为“息”是相对恒定的。
毫无疑问,上述问题是业内人士都曾考虑过的。但由于政策制定更多地从国家利益与学校稳定的角度考虑,事实上在抑制民资参与办学的过程中又损害了社会利益。我们认为投资者的利益应得到保护,要尊重经济股份制的资本运作法则。
3、在教育投资的资产增值中的国有成份
关于教育投资的资产增值的所属目前争论确是不少。有两种典型的较为极端的倾向是:¬资产增值为举办者所有,举办者有权决定它的分配;教育的不可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教育的举办者不能营利和获利,资产增值是学校所有。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或右或左,均没有很好地把握民办教育的规律。
关于后者的讨论前有阐述,关于前者,我们认为如果把民办学校的资产增值完全归因于股东的起始投资是不合理的。因为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在民办学校资产积累中起着极大的作用。如土地划拨、税收减免、贴息贷款、纳入城乡规划、减免建设配套费、办学成本补贴、教育收费的特殊政策、企业投资办学的所得税返还、开放教师资源、教师劳保待遇的一视同仁政策等均对民办学校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独资办学中,人们的思维往往容易接受为举办者所有的事实,但在教育股份制中,对股份意义的理解,让我们联想到教育投资的资产增值中的国有成份。
也许会有人将资产增值中划分国有成份的做法视为“政策诱饵”,并认为国家在得到社会效益的情况下,利用社会资金补充了教育经费,已经得到了应得利益,划分国有成份不合理。我们认为,区分资本增值的不同原因贡献率是应该的,定量却是存在着操作的问题。我们必须看到,民办学校迅猛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由于国家允许民办学校按成本收费的特殊政策;而国有学校由于没有这一政策,又不允许收取校赞助费,堵住口子与放开口子的反差促使了他们的优势生长。也就是说,社会上教育消费的投向被限制了,因而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在教育经费筹措上并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现代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就是均衡化。政府在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过程中,适当地聚集一批用于支持与改造薄弱学校的经费,是合理和大势所趋的。
我们认为,最为困难的是国有成份的额度的把握,这可能是今后讨论与争论的焦点之一。其提留形式可以有以国有股形式加入办学再发展,享受股息用于薄弱学校建设;以教育统筹款形式提成,用类似征收个人调节税那样从其办学积累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教育发展基金;国有股累积控股等。不过,国有成份在该学校再发展期间,是不能脱离原学校的,应该是在学校不再需要在固定资产方面大量投资,且已优先满足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开支后,进行统筹。
4、收益分配的原则和股息与股权的辩证关系
综上所述,教育股份制中收益分配问题应该遵循下述原则:
(1)学校持续发展优先原则。所有的收益分配或资金预算方案都必须以学校能持续发展为前提,投入资产与增值资产的主流应用于教育的再发展。
(2)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原则。学校拥有全部在册资产的使用权,但所有权应全部归股东和作为平等投资者的国家。这是考虑到国家政策优惠是增值的重要条件的原因,它应有相当的股份比例。学校财产事实上是所属不明。
(3)比例风险与比例利益原则。股东对资产增值的拥有比例应与投资比例相当,增值应每年审计,并进行所有权摊分。这是相当于配股的股权分配。不过在资产总量下降时,也要进行比例减股。
(4)区别股权与股息的性质原则。股份制办学中的收益分配可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按一定利率提取的股息,这是整个办学活动中的应该成本之一,是可以以现金形式取走的直接回报形式;二是根据办学效益的好坏,学校积累的多少,按股东持股的比例进行的股权摊分,它不可以以现金形式取走,只是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财产,客观存在通过股权的扩大带来的股息提高,去间接地回报股东。应该说,股息是属于成本的,股权摊分是属于收益的。股息应以股权为基础,且与股权成比例。
5、增值股权摊分的方案
按照前述的原则与思路,股东与学校的关系就涉及了四个概念:起始股权数、持股比例、股息、增值股权数。我们设想用以下公式进行折算:
本期资本增值=总收入—经常性成本—物化成本—风险基金—公益金—本期股息
本期财产增值=本期物化成本—(上期财产╳折旧率)
本期增值的总股权数=(本期资本增值+本期财产增值)/单位股金
本期增值股权数=本期增值的股权摊分+本期增值股权数
本期增值股权数=本期增值的总股权数╳持股比例
股东股权拥有量=起始股本+前期增值股权摊分+本期增值股权数
本期股息=上期股东股权拥有量╳股息利率
这组公式中,基本体现了“增值股权”方案的操作程序,具体的还有以下补充:
(1) 教育资本增值中的国有成份,可以以部分可计量的优惠价值作股,确定相应的持股比例后,计算其股权拥有量。在学校发展中,股息、股权可以或必须留在学校中滚动积累。这可以有效地控制学校在还贷后,利润的过快增长。
(2) 事实上学校的发展规模是相对确定的,因而每年学生缴纳费用也相对确定,当股权的额度达到一定的规模时,每年的收费除去教育成本后的结余与股息的总额渐渐接近,而出现动态平衡状态。因而对无限制的利润增长的担心是不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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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北京民办教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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