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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比具有制度上的优越性。在基本普及义务教育之后,民办教育更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以民为本”和“市场开放”是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不可放弃的基本立场和现实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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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教育评估中介体系的理性思考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02-28 崔柏君 项复民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日臻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中介组织纷至沓来,已显示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的时空背景下,构建教育中介体系的外部社会条件和内部发展动力,已初步形成。本文仅对教育评估中介体系作一定的理性思考,让其从政府、学校的职能中分离出来,回归社会评价体系,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下,开拓中介服务功能。

    一、构建教育评估中介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必要性

    教育理论向实践的转化,教育实践向理论的提升,既要确立中介思维,又要运用中间理论进行沟通,还必须通过中介组织实施。其必要性如下:

    1.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必然需要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化,就政府而言,职能转变后必需从微观领域的直接干预,逐步转变为宏观调控。跳出全方位管理,将部分内容分离出去,简政放权,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才能有更多的精力对学校的规范、监控、服务等间接管理;对学校而言,在办学自主权扩大后,其行为规范、纵横沟通等中间环节却出现断层,需要社会中介对办学行为以及教育质量的客观诊断、评价和指导。构建教育中介体系也就成为必然。形成“政府-中介-学校”的三段式管理链。

    2.是教育体制改革进程的发展需要

    根据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形成公办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但十多年时间虽已过去,到2001年全国各类民办学校数仅6.12万所,且主要为幼儿园,其中民办小学,占全国小学的比例不足1%,民办在校学生数115.97万人,仅占学生总数的4%左右,这意味着仅仅引导发展和规范办学的任务就十分艰巨。这是教育体制改革深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现实需要。

    3.是教育管理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

    从行政管理角度看,随着教育管理不断改革深化,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教育成为一种服务。但行政管理中存在诸多不可避免,也不易、不便管理的细微环节,而教育评估这一现代教育管理手段,因具有较强的导向性、规范性、鉴定性、调控性,有较宽泛的适用范围,可缓解矛盾,成为管理过程的“减压阀”和“解调器”。所以,构建教育中介组织是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

    4.是促进学校自我发展的由衷需要

    影响学校发展是多因素的,具有强烈的实践性,而与教育理论又是交互复杂、多层递进地关联着。尤其是政府简政放权后,大量的执行性和行业性服务职能客观存在,需要中间层次的专业性较强的相关中介,运用中间理论,将教育理论转化为学校发展的实践,具有积极的求解作用。为学校发展提供专业性服务,也是学校自身发展的由衷需要。

    5.是规范教育市场促进社会化的现实需要

    由于教育评估中介组织不是一级行政,需广泛吸纳社会成员参与,可使社会大众增加接触教育、了解学校的机会;也可让学校汲取社会对自身办学的各种反馈。通过中介将学校和社会紧密地联系起来,增强社会、家庭与教育主体间的交流和沟通,建立起理性思维和规范操作的共同思想基础,使其相互作用、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促进和满足社会化办学的现实需要。

    (二)可行性

    1.有法可依

    国家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已于9月1日实施,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从而明确了教育社会中介行为的法律依据。

    2.有事可做

    当前,多元化办学格局正在形成,管理机制正在革新,但转换办学的无序性和行政管理的滞后现象伴随而生,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人文缺失较为普遍,表现在机动灵活的办学机制与封闭僵化的管理方式、育人目标的长期长效性与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以及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与应试教育的偏面思想等矛盾凸显,需要弥补转型时期的管理断层和不足。所以,评估需求空间宽广,待评资源丰富。

    3.有值可升

    当前,我国教育资源的配置还不能完全均衡,尤其是民办学校相对地存在规模不大、师资不强、管理不规范以及质量欠佳等问题。作为过渡性的中间理论,其应用性很强,但决不是教育理论的简单套用。教育评估中介运用中间理论、中介思维,指导理论向实践转化,为学校的发展服务;同时,综合实践中的相关理论,反过来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产生双向增殖作用,提升价值指向。

    4.有才可用

    我国开展现代教育评价实践已近20年,积累了一些经验,贮备了一批人才,教育行政、社会贤达、学校管理者等可用评估力量大有潜力可挖。同时,社会“中介”意识日益增强,被广大群众认可和接纳,建立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思想基础,市场运作的社会条件已基本具备。所以,既有人可用,又会有人承担新时期这一新生的“中介”事业。

    5.有鉴可借

    我国各地教育中介组织正在蓬勃兴起,有关人力资源、商贸流通等方面的中介机构成立相对较早,有成功的经验。西方国家在现代教育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发挥教育中介作用,通过中介组织制定学校课程的评价标准与手段、检查和评价学校教育现状,定期公布达标学校等手段,有力地激励学校发展,日益受到社会和学校的普遍重视。教育评估中介的具体操作,是有鉴可借的。

    总之,教育评估中介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有利于调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的积极性;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同时,是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的必然,上述可行性的论证是完全可靠的。当前,构建立教育评估中介体系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二、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定位和运行

    (一) 定位

    教育中介的功能需要通过相应的组织、活动才能发挥,其组织是介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通过提供定向服务进行沟通、协调等职能活动,促进双方矛盾的相互转化和融合的一种社会团体。显然,他应具有独立性、公益性、沟通性、协调性、公正性等基本特征。

    1.具有中国特色

    我国对中介的理论研究仍处于初创、启动阶段,尤其是在社会变革时期具体的教育关系上,要注意带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面前,与变革时期相适应的理念、法制存在相对滞后,管理要更多地在政策和行政支撑下,针对当前国情、教育实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评估中介体系。

    2.突出独立地位

    教育行政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一种公权;学校是相对于行政的独立法人,拥有办学自主权。而教育评估中介组织他虽有法定地位,但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他是以提供教育评估服务为主要形式,加强教育与社会联系、辅助政府进行宏观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且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因此,必须保持“价值中立”,坚持独立性,完成双向服务。

    3.遵循规律活动

    教育评估中介是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专业性组织,不仅自身的所有活动必须符合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效率以及自身的声誉和美誉度;同时,也要引导教育机构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自主健康发展。

    所以,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科学定位:是一种介于政府、学校、社会三者之间,以提供教育评估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服务,必须树立规范的理念体系,理顺行政与立法部门的关系、行政部门与行业组织的关系、行政部门与中介服务组织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体制上的无序、失范。

    (二)运行

    1.行为规范是前提

    教育评估中介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前提下规范运作。在实际运行中,其开展活动的前提是接受委托。行为规范是自身生存的前提,坚持高度自律,依法独立行事,诚信服务教育,否则将失去生命力。

    2.组建队伍是关键

    教育评估是一种社会性的教育活动,参与评估的“人” 是关键。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必须精心组建由教育专家、社会贤达和学校代表参与的专业性强、实力雄厚的评估队伍,这是评估活动质量高低的关键,取得社会认可的保证。

    3.坚持中立是原则

    教育评估组织中介只有坚持中立的原则,发挥中介服务行为公平的属性,实现客观、公正,才能取得外部环境的认可、支持,提高自身的诚信度;才能发挥中介功能,提高评估的效度,完成联系政府、社会和教育的服务使命。

    4.促进发展是目的

    教育评估中介组织是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辅助政府宏观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加强教育与社会的联系,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从而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最终达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5.制度建设是保证

    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必须自身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工作规范,使评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育行政管理与学校办学的协调;提高工作程序和结果的透明度,促进评估结果的公证、公平、客观,从而确保评估中介有序运作,健康发展。

    总之,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运行,应做到在机构和行为的独立性,保持中介属性,保证价值中立的多元化取向,充分体现机构运行的规范性、独立性、公益性、公正性和协调性等基本要求,同时,强化制度建设,保证运行的有序、高效。

    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设置和职责

    (一) 设置

    1. 总的要求

    规范评估行为、增强诚信程度,走自主、自律、自强的道路。对教育评估中介组织要用“参与合作、能力建设”的时代精神强化自我建设,主动接受政府管理,提高自身的市场进入水平。

    2.设置原则

    教育评估中介在我国尚属初创阶段,其组织的性质、运作方式、评估内容等尚不完全一致,目前比较成熟可行的“政府扶持、依法申办、市场运作、专家支撑、滚动发展”原则。即在启动阶段,政府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可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扶持,使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机制。具体可采取其具体操作要结合各地的实际灵活掌握。

    3.具体要求

    首先,要建成学习型组织。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只有首先成为学习型组织,才能保持中介评价的思维前沿,才能持续发展。

    其次,要树立法制法治意识。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实际可操作的规范性,提高依法有序运行的能力。

    再次,要学会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库,提高信息资源管理水平,把评估中介的信息纳入区域数据中心和数据管理中心,提高工作效益。

     最后,要加强中介队伍建设。以专职专业化为主体,逐步营建区域性的“评估人才” 资源库,并实行资格证书制。

     (二)职责

    教育评估中介是以客观而系统的信息搜集为前提,为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公证鉴定、沟通调节奠定了基础,这使教育评估中介具有多重复合功能。其组织的职能完全由其属性、功能确定,应承担的职责与其功能相匹配。

     1.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

     教育中介机构具有信息量大、沟通渠道宽及其专家型智囊团的优势,是政府决策系统中的重要信息源,是解脱具体事务的重要途径,实现有效间接管理。

    2.对学校进行效益资质评估

    由于教育评估有较强的导向性、规范性、鉴定性和调控性,在评估活动中较客观、全面地获取系统的信息,公正、准确地评价,可为鉴定学校资质打下较客观的基础。

     3.搜集信息开展咨询研究

     利用掌握的政府或社会的政策及标准等各种信息,针对学校所需解决的问题,结合学校自我价值取向,有计划地搜集、加工、整理、分析,以规划方案、制订策略、提出建议或措施等信息产品,有目的地传递给学校,对研究学校个体发展策略和具体实施方案都是不可缺少的。

     4.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评估活动中,中介组织与学校的地位是平等的,能用平等的姿态指导学校;同样,学校能以平等的心态反映现实问题。便于从学校发展的共同目标出发,有利于学校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有利于调解校际协同性矛盾,从横向上协调各校的发展,从中立的角度化解矛盾和凝聚合力。

     5.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

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只有成为知识型、研究型的软质产业,才能完成政府委托的重任,参与政府指导性管理、行业自律性管理和社会化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才能拓展教育评价的新领域,开发教育资源的综合运用;才能革新评价手段,实现信息管理;才能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优化评价过程的程序。

     6.辅助行业组织发挥功能

     从整体的、长远的角度考虑,教育评估中介不仅仅是停留在单纯的“评” 和“估”的层面上,而是通过评估这一机制,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辅助构建行业协会,强化和拓展行业自律行为的范围,议定同业守则;组织学习、交流、考察等活动。

     最后应指出的,责权利三者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为提升行政决策的准确度应根据其定位赋予一定的权力,授予审批事项的评估委托,可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取得相应的权威性,保证其营运活动的持续、高效。

     参考文献

     ⑴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等  2002年中国民办教育绿皮书  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3.4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九届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⑶ 张武扬  培育发展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几点构想  《行政与法制》2003年第5期

     ⑷ 张应强  教育中论  《教育理论和实践》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3年3月

     ⑸ 卢干奇  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  《南京教育》  中国教育报 2003.05.06.

     ⑹评估准则: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诚信水平的保证-------- 中国评估论坛第二届年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研讨会” 综述

     (作者单位:崔柏君 江苏扬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项复民  江苏扬州市教育局 )
来 源: 《中国教育现代化》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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