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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健康发展中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11-06 邢汝霖

    这些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迅速提高,过去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国家包办办学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城乡居民对文化、教育日益提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教育事业”的条款,开始变成了现实。民办高校以其机制灵活、市场反应快、专业紧贴市场需求、注意实用型人才培养等优势,得以应运而生,并以旺盛生命力,迅速崛起。据统计到2002年底止,全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已发展至1202所,在校生人数140.35万人,总投资达标123亿元。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渴望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学子之福。对补充公办教育资源供应不足,满足人民对教育的需求等方面,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事實已经证明,发展民办教育是打破传统办学体制,使人才培养多途径、多样化、多层次、多规格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公办高校加速改革,使我国高等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纵观中外教育史,可以看到,民办学校不论在办学水平上,还是在发展规模上,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美国前十所名牌大学中,有七所是民办大学。民办的哈佛大学曾出过多位总统和几十位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日本的早稻田大学也是世界一流学府。在中国现代史上,也有不少出名的民办大学,如张伯苓创办的南开大学、陈嘉庚创办的厦门大学等。在数量规模上,国外不少国家民办高校在校生人数达到50%以上。

     与以上情况相比,目前我国相当大一部分民办高校存在着人们所熟知的困难和问题,如生源质量数量不稳定、资金投入不足、教学条件差、教师队伍不强、学校管理不规范、以至缺乏应有的诚信度和知名度等等,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目前还没出现可以与公办名校相提并论的民办高校;在在校生比率上,目前民办高校仅为公办校的15.5%,校均规模仅为公办校的8.1%。就是说,当前我国民办高校虽发展迅速,但仍处于起步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有了好政策、好机遇,并不等于就可把学校办好,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好本身内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必须找出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深刻认识它,并下决心予以克服。这就是本文要探讨的以下几个问题:

    一、 关于民办高校的属性

     在前一段时期,在各种会议中、在大量文章中、出现了一片“教育是产业”的论调。似乎“教育是产业”已成为国家的既定政策。既然是产业,理所当然地要以赚钱为目的,而且要谋取最大的利润。虽然大部民办教育家热爱教育、白手起家、呕心沥血、艰苦创业,把学校办得红红火火;但也确有一些人,在这种论调的影响下,使教育战线出现了一些令人痛心的现象。如:一心想的是如何把家长的钱拿来装入自己的腰包,而舍不得拿出最起码的部分用于维持最低水平的办学条件;用收缴高价学费、择校费、赞助费、教育储备金以及名目繁多的费用,把家长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用于非办学开支,甚至大肆挥霍,大搞腐败;更有甚者,竟有极个别的利欲熏心、寡廉丧耻之徒,利用办教育的高尚名声,进行诈骗活动,把老百姓为使子女在教育上翻身,用外出打工、四处借债、甚至卖血得来的学费,用于去挥霍豪赌、色情消费,如此等等。这就把教育这一方净土,变成了滋生腐败、罪恶的温床,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腐败重地”之一,引起了强烈的不满。这股歪风如果继续蔓延下去,不仅会断送我们的教育事业,毁了就学的天真学子,最终也会断送了这些“办学者”自己。

     今年1月6日,教育部长周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郑重宣布:“从来没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我们的政策。”“不能把教育同其他产业、企业等同起来,如果政府提倡教育产业化,就会导致教育投资利润的最大化,会对教育的社会功能产生负面影响,也会削弱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保证社会公平的作用。”“教育一定要坚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属性。”这是针对上述歪风的权威性回应。

     其实,即使周济部长不作以上的声明,把教育说成是“产业”也是毫无根据的。所谓产业,一般是指“财产”、“生产部门”。投入“产业”的资本,其最本质的特征是生产剩余价值,是在不停顿的运动中,不断增值,追求最大的利润。而教育是对人施加影响的活动,是社会公益事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更进一步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见,二者的性质、任务、目的是完全不同的,这是十分明确的,是不能混淆、不能相提并论的。

     当然,举办教育机构是需要投资的。而民办校的投资主要是投资者个人的投入。要鼓励人们向民办学校投资,必须使人们感到比投入其他领域有更大的好处,这就是除去社会给予的荣誉感以外,除去国家为鼓励而制定的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按照市场、价值规律,实行“优质优价”;《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其他的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就是说,国家已经充分考虑到民办校投资者的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不是得不到利益。只要按规定收费,按教育规律办学,一心想把学校办好,把从学生那儿拿来的钱主要用在办学和学生身上,从事民办教育事业,不但会得到社会的尊敬、学生和家长的信任拥护,在经济上也是可以得到应有的利益,是大有可为的。

    同时,我们也热切地希望,政府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尽心尽力地扶持民办高校这枝幼苗,侭快落实鼓励投资、捐资税收减免政策、民办校用地、贷款优惠政策和对热心教育的民办教育家的荣誉、奖励政策等,加强对民办校的支持与管理,侭快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环境,以推动民办校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民办高校的领导管理体

     一个学校的领导管理水平如何,是学校兴衰的关键。目前,人类正逐步进入技术经济新时代,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已是影响领导、管理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在此形势下,民办高校领导面对迅息万变的生源、就业市场;面对浩繁的投资运作、校园建设、学生管理、教学科研、人事劳动、财务后勤等管理任务;面对如何塑造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一代的神圣任务;面对应当遵守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如果只是依靠出资者个人包揽一切、决定一切和靠家族群办事的领导、管理模式,是绝对办不好学校的。

     为此,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认真贯彻“董事会授权的院校长负责制”,实行科学的、现代化的、规范化的领导和管理。

     1 .实行董事会授权的院校长负责制。学校应由投资人、院校长、教授、教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在董事长领导下,集体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包括:筹措资金;决定财务运行规则;选聘院校长;并根据院校长的提议,审核、任命副院校长;监督院校长及行政机构的工作等等。院校长的聘任,要坚持同类公办院校的聘任条件,既要有办学经验,又要有创新精神。院校长要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并对全校的教学、行政工作负责。董事长要高瞻远瞩,知人善任,支持院校长有职有权地开展工作,不要代替院校长直接干涉具体事务,以免指挥混乱,抵消力量。

     2.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够条件的干部组成精干得力的各级办事机构。各层次机构定职责、定岗位、定规章制度、定奖惩办法。干部有职、有权、有责、有利。使各项工作都能按照领导决策、政府法令分层次、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

     3 .学校要建立党团组织和咨询、评估、监督等机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行民主管理。要及时了解教职工、学生的思想、心理动态和实际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心理疏导和工作的协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学生、尊重教师、干部,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真心实意地调动全院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办好学校而努力。

     4.领导工作主要是作人的工作。领导工作的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权是由他的职务、地位所赋予的权力。投资者是学校资产的所有者,可以借此发号施令,还可以扣别人的工资,炒别人的鱿鱼,这就是权。而仅仅靠这些来领导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要有威,要有威信。而威信是由本人好的素质、品德、作风、遵法守纪、有知识专长、决策正确、乐于助人、平等待人、以身作则、使别人信服等等形成的。有了这些素质,才能发挥巨大的影响力,就可以把从董事会到各层次的办事机构变成一个有机运行的整体,形成一个有效地组织人、财、物、知识、信息通过计划、组织、控制、监督、反馈相互协调运转的完整的工作系统,最有效地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使学校更加迅速的发展。

     三、更新并落实教育、教学的质量观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民办学校也不例外。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目前还没有绝对的标准,还只能是个比较、相对的概念。和什么比呢?可以和国内外的同类学校比,应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比,还应该和邓小平同志:“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比。

     目前国内的民办学校,一般创建时间不长,办学条件还不完备,教育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如果和较差的民办高校比,当然自己会有些优势,但不要满足现状。因为有些民办校本来就没把确保质量放在应有的位置,有的竟认为:“学习就比不学习好,有了进步就是有了质量”。这种满足于低标准的论点是有害的,是不会有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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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教育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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