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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中国西部中外合作办学及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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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5-14 顾美玲 谭涛 |
Hays)协办的郑州大学下设的中外合作二级学院,是河南省首家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可实施境外学士学位教育合作项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1998年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高等学历教育;2000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实施美国堪萨斯州州立大学学士学位教育(本科生),现在已经开设文、理、工、经济、管理、艺术等学科的本、专科专业21个。西亚斯学院通过高考录取统招生,毕业时颁发郑州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内容显示“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专业学习”)。由该学院单独考核录取的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学生(单招生),在校完成中美合作本科项目学业并达到规定要求,可颁发美国堪萨斯州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统招生也可以参加该项目的学习,达到规定要求可以获得双学位。学院接受郑州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共享郑州大学的教学资源。同时,学院拥有一个由美国资深教育家组成的顾问团和基金会,并聘请美国教育家为驻院院监,对学院办学进行督导并实施教学管理,引进美国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和教师、教材,同时与美国堪萨斯州州立大学合作,实现学分共认,资源共享。
案例4:四川师范大学的中澳2+2合作项目。四川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福林德斯大学(Flinders
University)合作开展的2+2联合培养项目,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通信与信息技术、商务信息管理。合作的内容主要是:(1)参加国家高考并被四川师范大学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一、二年级在四川师范大学完成由双方大学共同商议的72学分的专业课程学习和英语强化训练。专业课程均采用双语教学进行,由双方学校派教师实施。(2)顺利完成一、二年级专业课程并达到相应英语要求者将到澳大利亚福林德斯大学完成后两年学业,课程设置同为72学分。(3)学生所学课程学分可以转移,并获得中澳双方学校的认可。(4)学生如顺利完成国内两年和国外两年学业将获得双文凭,即由中外两校颁发的本科文凭和相应学位证书。该项目的特点:一是课程教学从教学安排、课程设置、教学实施、教学效果评估均融入了中澳双方学校的教学意图,教学计划由双方共同拟定,诸如中方公共课程、教学时间、课程设置安排均考虑到与双方学校未来课程的衔接,教学评估(考题、考卷评判)均由双方商定。改变了中外合作办学只追求出国学习目的之弊病;二是课程学分的转移着力体现教育国际化的趋势,同时为学生解决了无论出国学习和继续国内学习的后续衔接问题;三是该项目的实施在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合中外教育体系,达到中西合璧、优势互补、教育资源共享、教育目标共存之目的。
综上所述,当前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既有中国地方政府与国际联盟联合举办的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学院,也有国内与国外大学联合举办的非法人地位的二级学院,还有外方投资并授予国家认可的国外文凭或双文凭的二级学院,此外,还有中外大学双方以签订协议进行共同培养并发双文凭的形式,等等。其宗旨都是为了引进国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大批“入世”后紧缺人才。中外合作办学不仅有利于提升中方合作院校的档次和水平,而且对我国整个教育领域也将产生有益的影响。西部高校一定要借鉴有益经验,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真正将引进的外国优质教育资源转化为自身改革和发展的能力,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二)促进西部中外合作办学的对策建议
中外合作办学愈来愈成为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成为加快培养“入世”后所急需人才的新途径。笔者就如何促进我国西部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加强立法,依法治教
“入世”后在制定和修订涉外教育法规时,务必要经得起WTO规则的司法审查。WTO有三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非歧视性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我们必须在熟悉和把握WTO规则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后教育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政策界限,认真履行我们的承诺,积极主动地制定应对措施,对我国已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加以修改、完善,而且要取消与WTO规则不相符合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者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尽量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较为宽松、合作的制度环境。这对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2.利益共享,教育双赢
消除影响外资投入的政策性障碍与体制性障碍,应当允许外方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占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并允许国外知名大学独立在西部办分校。面对“入世”后国际社会抢滩教育市场的激烈竞争,应当迅速调整我国滞后的教育政策,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敢于改革创新,消除影响外资投入的政策性障碍与体制性障碍,创造有利条件引进国外资金与优质教育资源流向西部。加入WTO将放宽国外机构进入我国合作办学的条件,并允许其在资金投入上占大头,但是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而按常规,理事会和董事会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即,理事会、董事会的外方组成人员只能少于二分之一,这就成为外方投资者最担心的一个问题,他们担心自己的办学思路及其利益会在理事会或董事会上被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否决,这是影响国外投资者投资办学的最大政策性障碍。为了吸引国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流向西部教育,应当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允许外方投资者按其投资比例占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加大吸引国外投资者加盟西部教育的力度。
此外,当前尚不允许国外大学来华独立举办分校,鉴于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高教滞后,急需培养大批应对“入世”的专业人才等特殊原因,应该做到“特事特办”,敢于在政策上有所突破,既然允许国人出国留学,也应当允许国外知名大学来华独立举办分校,也就是要把世界知名大学“搬”到西部来办学,让国人不出国门而“留学”,何乐而不为?这将大大促进西部高等教育上档次、上水平,必将成为快速培养西部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入世”后的最大挑战,是对改进政府职能、改革体制和创新机制的挑战。事实证明,政府体制的不断变革和职能的转变,是经济迅猛发展的基石。加入WTO后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必须加以调整,政府对学校的管理要更多地体现服务功能,而且还要调整和完善拨款机制、质量认证机制、评估机制。要积极发展和培育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评估与拨款、质量认证等方面,让中介机构多发挥作用。政府应当鼓励大胆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为新生事物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发展环境,尤其对一时看不清、有争议的事物采取“不争议、允许试”的态度,为引进国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消除体制性障碍。
3.积极推行“教育股份合作制”的新机制,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发展
“教育股份合作制”是吸引海外资金来华投资办学的一种重要途径。教育股份合作制的特殊含义是指:“多元化投资主体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主要以股份形式界定产权归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学校。”由于“教育股份合作制”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而确定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行机制。这样,当投资者的投资部分所有权被转化为股权后,其投资就转为投资对象的法人资产,也就是说不能退回股本了,由此避免了抽回办学投资的问题,学校也就不存在还本的压力了。而投资者则享有从股权中获得资产收益、转让股权的权力,这样便可以股息的形式来解决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问题。
这里的“新机制”,是指国内大学与国外大学或教育机构以股份合作制设立民办性质的二级学院,并在招生、收费、专业设置、师资聘用、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试验,做到既要依法治教,遵守外事纪律,又要开拓创新,探索有突破性的新机制运作模式。西部高校要以教育股份合作制为突破口来吸引国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如何在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下,以新机制广开学路。
4.合作办学,拓展国内外两个教育市场
“入世”后外国可以根据国际规则参与中国教育,我们也可以走出去融入国际教育市场。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能更直接地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办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和优质师资,尤其能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培养“入世”后西部大开发中迫切需要的紧缺人才,因此便进一步拓展了西部教育的国内市场。
另一方面,由于加入WTO,按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成员国必须开放国内教育市场,这就意味着国外教育机构将大量涌入中国以及西部地区,并在教育市场上形成激烈竞争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我国西部教育的发展也需要利用中外合作办学形式开拓国际教育市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教育必须走国际化之路。实际上,各国都很重视开拓国际教育市场。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初步估计,1999年OECD国家的教育服务贸易额将近300亿美元,这就相当于OECD国家当年整个金融服务贸易额、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教育服务贸易分别是其第三、第四和第五大出口业,它们的教育出口值占本国服务贸易总值的百分比分别是11.6%、4.9%和3.8%。其中,留学生教育占了教育服务贸易的最大份额。西部教育必须抓住“入世”契机,走国际化之路。应当利用西部学费相对低廉、西部文化很有特色的优势,招收外国留学生来我国西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就读,同时也要走出国门去办学,积极发展“教育进出口”产业,可以利用合作对方的大学作为在国外的办学基地,招收当地国外学生,向外推出有西部特色的教育项目,开拓国际教育市场。
5.多种形式,合作办学
西部高校要与外国知名高等教育机构签订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开展多样化的合作办学形式。西部高校一方面要与国外知名大学共同建立按新机制运行的中外合作独立学院或二级学院,另一方面,尤其在某些条件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则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与国外知名大学签订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项目,例如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以互派教师、交换学生并互免学费等方式,促进双方的学术交流和相互合作,通过交流不断提高本校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也可在本科和研究生层次上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例如,本科层次以2+2模式、3+1模式、1+2+1模式;研究生层次以2+1模式、1.5+1.5模式、2.5+0.5模式等多种形式,由中方大学和外方大学共同培养学生,这也是一条迅速提升本校档次与水平的捷径。
总而言之,在中外合作办学中特别要解决好的问题:一是要处理好主权与开放的问题;二是既要遵循国际规则,也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三是中外合作办学必须规范化与合法化;四是要解决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至立。我国加入WTO对教育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世界教育信息,2002:(1).3,4.
[2]顾美玲。对民办教育立法中校产归属问题的思考[J].教育研究,2001:(9).33.
《比较教育研究》200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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