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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外合作办学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5-18 肖地生 顾冠华

     江苏教育报刊社

    摘要:文章从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视野下探讨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状况,分析了其重要性的体现,并着重分析了其在中国加入WTO后的积极作用,同时对其历史发展、基本特点、基本情况和基本模式等方面作了一些概括,提出了几点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高等教育国际化;中外合作办学;状况

    一、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过程中,国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已经被不断地介绍到我国,在学生与教师方面的交流日趋频繁,教学与科研领域的合作也逐步深入,可以说,国际化已经不仅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口号,而且已经成为一项具体的实践。

    学生交换(留学),师资交流,合作办学,信息合作,各种各样的国际学术活动等等高等教育国际化活动方式中,中外合作办学是椄鲋匾槌刹糠帧?995年1月26日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补充”。它是指:“外国主体(外国法人组织、个人、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教育机构、开展教育项目研究、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作办学可以直接引入发达国家先进的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经验。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空间很大,提高我国教育整体水平的余地较多。我们的高等教育要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就必须使培养出来的人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这就需要我们的高等教育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教学管理经验和教育技术,从而提升自己的办学能力。通过合作办学可以直接地达到这一目的。在合作办学的过程中,直接借鉴吸收对方的优势,通过实践很快地为我所用,培养出满足实际需求的复合性实用人才。另外,合作办学为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利于在专业结构的设置、办学模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方法等方面与国际接轨。

    第二,合作办学也可以部分地弥补我国教育经费的不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动,我国的高等教育必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深的教育需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旺盛的高等教育需求,现有的高等教育规模显得捉襟见肘。因此通过合作办学,引进国外的办学资金,利用他们的资源开发我们的市场,缓解高等教育供不应求的压力。

    第三,合作办学也是积极主动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明智举措。在乌拉圭回合提出并在1995年开始实施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是WTO贸易国家间所签协定中最关键的一部分。而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教育是贸易的一个重要部分,虽然目前教育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里面是承诺最少的部分之一,144个成员国只有44个对教育做出了承诺,而其中只有21个对高等教育做了承诺。论及教育,我们必须弄清楚服务贸易总协定涉及的是什么教育服务,高等教育在里面又是怎么规定的。

    从“供给模式”来看,服务贸易有四种模式,它们适应于服务贸易总协定里的各种服务贸易。在表一列出了各种模式的定义以及各种模式里高等教育部分情况及其市场供求的相关范围。

    表一:服务贸易供给模式及其教育的对应情况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供给模式定义(解释)有关高等教育的例子市场潜力和规模

      1.跨境交付跨界服务的提供(消费者无需地域上的移动)——远程教育

      ——电子学习

      ——虚拟大学——目前是一个相对小的市场

      ——互联网和新的ICTs的应用使得这种服务的前景广泛

      2.境外消费消费者到提供服务的国家接受

      服务消费到国外留学的学生目前在教育服务全球市场上占的份额最大

      3.商业存在

      (CommercialPresence)服务提供商在别的国家建立或拥有商业设施和机构——当地分校和卫星校园

      ——与所在国家之间合作项目

      ——授权给当地机构——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兴越,将来的发展潜力很大。

      ——随着外国投资的国际规则的设立这一方面越易引发争议

      4.自然人的流动(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短期到国外提供服务的人员在国外工作的教师和学者强调专业人员的流动使得这方面潜在着很强大的市场

    第四,合作办学可以减少发展中国家在教育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大量的人才外流。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发展中国家人才流失也在加快。以我国为例,改革开故以来,留学回国的人数只是占很少数,大多数在完成学业后就留在了当地国家。在高科技领域大概有三分之二的出国留学人员都留在了国外,人才流失很严重。比如,在美国硅谷,共有四万名工程技术人员,其中6万是华人。据估计全世界有超过1,600,000的国际学生,其中547,000多在美国,而中国学生就占了在美国的国际学生的10%。我国本来就是一个高等教育资源紧缺的国家,虽然已经开始提倡高等教育大众化,然高等教育入学人数占适龄人口比例离15%还差很多,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花费大量心血培养出来的人才有相当一部分在发达国家奖学金的吸引下跨出了国门,最后留在了那里。发达国家轻轻松松就收割了中国教育培养出来的尖子,达对我国来说损失很大,尽管现在有报道说国家在开始不遗余力地吸引归国人员,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归国人员越来越多,实际上在占出去的比例来说还是有限的。通过教育投资,引进专家,走合作办学的路,使我们国家的学生在不离开本土的条件下,接受国际化的教育,这不失为一条控制人才外流之路。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分析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简要回顾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合作办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改革开放刚开始时的探索阶段,而且早期的合作办学主要局限于高校之间。由于“四人帮”的被粉碎,教育开始摆脱了精神桎梏,慢记得以复苏,但是长期以来政治上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人们还是相当小心谨慎的。虽然如此,一些有识之士已经开始迈出了步伐。“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际上已经开始探索各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进入8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高等院校相继举办了中美经济学、法学培训班。随后,天津财经学院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市大学合作举办MBA班,南京大学与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合作创建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等,这些机构均属早期中外合作办学的先例”。

    第二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的逐渐发展阶段,中外双方在我国境内合作建立办学机构逐渐增多,但同时由于当时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再加上“89事件”的消极影响,合作办学曾经停滞过一段时间。然而随后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就中外合作办学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对包括近代中国历后政府关于外国在华开办学校的法令、法规以及美国、日本、法国、埃及等国对外国人在其境内办学的管理法规等等都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相关的合作办学、管理规定并于1993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境外机构的个人来华合作办学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多种形式的教育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有条件、有选择地引进和利用境外于我有益的管理经验、教育内容和资金,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应坚持“积极慎重、以我为主、加强管理、依法办学”的原则,遵守我国的法律,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文件还对合作办学的范围、类别、主体等做出相应的规定。

    第三是《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后的稳定发展阶段。1993年下半年国家教委开始着手拟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经一年多时间上下讨论、反复修改,最后形成了《暂行规定》并于1995年1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暂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走上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孰道。《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颁布后,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势头较猛,一个时期以来几乎成了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的热门话题。1996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布了《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于管理的通知》,对在我国境内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授予中国相应学位和境外学位以及我国在境外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授予中国学位进行了规定。尤其对合作办学机构授予境内学生境外学位作了详细的规定。授予境外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外方合作者在合作办学的专业必须具备其本国政府承认的学位授予资格,并且在该专业的师资、教材、教学设备等方面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或具备明显优势,教学效果好,且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声誉。中方合作者在该专业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或已有较好的基础和办学条件。截至2001年11月30日,有权授予国外学位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用计为71个,这71个合作办学项目共涉及了我国47个大学和学院。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惰况

    1.从合作的国别、合作的层次和合作的专业来看

    (1)合作国别和地区。与我国有合作办学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新加坡、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荷兰、比利时、新西兰、挪威、欧盟、泰国和港澳台等。与我国建有合作项目的对象大多是经济发达、科技先进同时高等教育水平也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71个合作项目中,所占比例从大到小的国家和地区分别是:美国(38%)、澳大利亚(21%)、香港地区(15%)、法国(7%)和加拿大(6%)。

    (2)合作办学层次和形式结构上。从办学形式上看有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成人教育项目。非学历成人教育项目主要是指高级研修类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岗位资格证书培训和考核。从办学层次上来看。高等学历教育项目中有研究生项目、本科项目、专科项目和高等职业教育项目。

    (3)合作办学专业上。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涉及的学科主要是应用文科,其中经济管理类就占了很大的比例。这正好反映了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走上了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发展道路,在突破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下,社会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我国由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继而过渡到农业、工业、知识经济社会并存的社会。第三产业的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社会上急需能适应市场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的经济管理方面的人才,加之,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推动,社会上急需大批与此相适应的外向性复合性人才。而我国由于历史的因素,有些专业的师资力量、办学设备等等都无法适应这方面的需求。通过与国外的合作办学正好可以弥补本身办学条件的不足。

    2.从合作办学的基本模式来看。

    (1)以教学机构的性质来划分办学形式,可分为两类。一是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另外一类是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是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形成合作学校独立、自由的法人财产,具备法定办学条件,能够独立承担办学责任,并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这种办学机构是由中外双方根据签订的协议建立起来的,中外双方依照协议享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办学机构具有以下特点:是独立的事业法人、享受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内部管理实行理事会制。如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非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有两种。一种是二级学院制,二级学院是在一级学院(综合大学)领导下,由一级学院与外方合作者共同创办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我国目前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多数是以这种形式存在的。另一种是一般合作办学项目。所谓项目,是指中外双方合作者根据协议、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所应完成的合作办学任务。在办学内容上,项目与独立设置的中外合停办学机构和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基本相同。南京大学与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共同建立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就是这样的典型例子。

    (2)以合作主体划分,有校际之间的合作,这在所有合作办学上占了很大的比例。有政府之间的合作,如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它是欧盟与上海市政府共同投资创办的一所专门培养工商管理硕士(MBA)、在职高层经理工商管理硕士(EMBA)以及高级经理短期诵程(DIMP)的研究生学院。有外国企业和个人与我国的学校和企业的合作等等。

    (3)以合作方式区分,按资金投入方式:双方共同投入,一方为主,尤以外方为主;按教学管理方式:双方共同管理,一方为主,尤以中方为主,共同进行。仍以南京大学与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共同建立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为例。南京大学每年在中美中心投资人民币500余万元,而相应地霍普金斯大学每年在中心的投资达200余万美金。中心的运转经费由南大和霍大两校共同承担,经费的使用有三个账本:中心共同使用的由两校平摊,还有两个是由两校各自支配的以支付其它的费用账本。中心在南京大学的监督下运行,日常事务必须遵守南京市和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而不是霍大的有关规定。日常工作由中美双方各派一名主任共同主持。他们分别由南大和霍大任命,双方主任各自担任来自本国的教授中的主席,并对各自招录的学生进行监督和负责。双方主任下面各有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教学和行政。每位副主任也各自配有相关助理。

    三、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思考

    有论者对我国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提出以下几点应该注意的问题:1.举办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借助国外的力量培养国内急需的人才,因此办学应该坚持“以我为主”,掌握办学主导权,对合作对象进行严格的审定,切实保证合作对象的高水平并能够借助与其的合作提升我方的办学能力,使中外合作办学真正成为“不出国门的留学”。2.合作办学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一些国家的合作者和国内办学者过于看重经济利益,并以此作为出发点。3.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办学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办学,依照《暂行规定》加强对合作项目的审批和实行指导、管理、监督、评估和检查职能,加强宏观管理。4.应该加强政策指导和配套解决当前合作办学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如税务、人事、银行、物价和专家外交的聘请等。笔者赞同以上观点,并拟补充以下四点:

    (一)正确处理好教育不以营利为目的和教育经营赢余之间的关系。中国加入WTO促使教育市场对外不断扩大,根据当前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态势,可以预料中外合作办学还会进一步持续发展,其发展势头一时不会减弱。《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我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合作对象看中的是中国教育市场的广阔和无限潜力。为了融入和适应国际市场,加快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我们必须正视两者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显然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一方面应该消除死抠“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字眼,固守原来陈旧的观念,正确看待教育经营产生赢余的现象,正确看待外方投资人的经济回报问题。另一方面也要端正办学心态,合作办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我国人才的培养,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补充,而非为了一时之利以致损害我国的教育目的。

    (二)尽快完善合作办学法律法规的问题。“我国依法办学上有两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立法相对滞后。目前已有一些规章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对有关违背WTO规则或与中国政府承诺不相符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尤其要遵守WTO的透明度原则和法制统一原则,维护当事方司法审查的权利。二是目前执法落后与立法现象比较严重,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暂行规定》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应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三)加深对中外合作办学文化交流层面意义的认识和理解。一般的经验都认为中外合作办学主要的意义在于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与管理经验。其实似乎忽略或并没有重视文化交流的作用。在自然科学领域,积极主动地融入世界主流已是共识和关键,但是在人文社会科学尤其是思想政治领域,与世界的分野仍然明显且冲突很多,加强这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显然也很重要,这有利于彼此之间的沟通和了解,这对于消除文化之间的隔阂和误解,建立彼此的信任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在不断推动外国对我国了解的同时,也在促使我国不断吸收国外的先进文化。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必须鉴别西方文化的消极面。在文化的本质上,西方强调真理的相对性,主张价值文化的多元化。相对主义价值论观察到了各个文化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建构,指出了理性与科学的缺陷,反对对群体规范的一味盲从,承认个性自我乃至各个文化的自主能动和创造,从而使人们在观察和评判事物时有着更广阔的视野,认识到不同文化存在的合理性。这显然对我国文化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价值多元化理论本身又的确潜藏着滑向虚无主义的极端倾向,既然每个自我,每个文化都是合理的,那么推而及之,群体和社会的共同规范就瓦解了。既然自我的一切都是合理的,也就意味着社会的一切都是不合理的。自我成了纯粹的虚无,从而导致人的心灵的空虚,焦虑,紧张和迷茫。没有真理,没有榜样,精神丧失了依傍。这正是西方有识之士极力呼吁要对此保持警醒的一面。很显然,我国对外交流的过程中不能不对此有足够的清醒。

    (四)中外合作办学在强调吸引外国教育资源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中国教育资源进入国外教育市场的前景。“由于我国的教育规模和水平的原因,人们对外国优秀的教育资源进入中国往往持有一种潜在的欢迎心理,因而对其关注、思考和研究,乃至新闻媒体的报道也就较多。相比较之下,把中国教育资源输出国门,到国际教育市场上销售和赢得份额,则基本上给予的关注和思考较少或甚少,媒介则报道更少。这是十分可惜的。”中国教育资源在国外的开拓确实被很多人忽视,忽视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考虑到我国教育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或者我国本身的教育需求就无法满足。姑且不论我国的基础教育在世界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就是本科教育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一定优势。因此我们没必要妄自菲薄。当然由于多种原因,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有一定的困难,但是进入发展中国家,我想我们还是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的。而且最起码我国高等教育界或企业界应该有进入别国教育市场的心理或思想准备,如何盘活中国教育资源,如何输出,在国际教育市场上挤占一定的份额等方面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黑龙江高教研究》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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