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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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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5-18 杨 辉 |
北京师范大学
在当今千姿百态的中外合作办学中,由于多种不同的合作模式和多种不同的办学模式的存在,就组合成了多种多样的不同办学实践。每一个合作项目,既有不同合作模式的特点,又受不同办学模式的制约。本文从微观层面入手,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模式和办学模式进行研究,以期解释当今纷繁复杂的中外合作办学现象,为实践提供借鉴。
一、合作模式分析
在中外合作办学中,中外双方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参与合作,从中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作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往往因时、因地、因项目层次而异,最常见的有以下六组相对应的不同合作模式。
1.一对一合作与一对多合作
一般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都采用一对一的合作模式,即中国的一所教育机构与国外相应的一所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在某些专业或课程方面进行合作。如福建农林大学与加拿大新斯科舍农学院合作开设园艺、农业资源与环境两个专业。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引进国外的优质资源,选择的是对方的强项专业,或者中方相对薄弱的专业。还有的合作办学机构采用的是和多方合作的模式,这样可以把各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整合起来。这种合作模式,一般通过和外方的教育集团,或者代表着外方几所学校的机构合作进行。通过合作,几所学校之间的资源可以达到共享,相互承认学历和学分。这种一对多的方式,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合作模式。
一对一的合作项目便于双方更加深入、全面地相互了解,建立长久、稳固的关系,属于较紧密型的自然合作。一对多合作项目的最大特点是,可扩大中方利用国外教育资源的范围。不仅在引进外方教师、课程内容、教学体系方面有较大的选择空间。而且扩大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毕业学生赴外方留学的选择机会。学生可以从原来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增加到可选择几所院校,并享受合作校所认可的种种优惠。同时,这种项目可靠性较好。由于有了几所不同学校作为参照,便于判断这类学校在本国所处的水平和地位,从而减少盲目合作的风险。另一好处是这类学校开放办学的意识较强,除了国内加盟外,它们的国际交流合作较为频繁,便于达成合作意向。不足之处是这类学校可能会同时与几所不同学校开展合作,项目多而广,不容易集中力量。这对我方学校的办学是个考验,特别是对那些合作办学经验还不成熟的院校更是如此。
2.校校合作与校企合作
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基本上是校校合作的模式,即中国的教育机构与国外的教育机构就某些专业、课程、项目进行合作。这种合作办学模式在中外合作办学中采用的较多,适应面广,合作方式多样。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我国的学校弥补自身专业课程的不足,但实行过程中往往外方教育机构不投入资金,只引进教师资源和课程,对于中方来讲投入太大。
还有一种模式就是校企合作的模式。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出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允许企业介入。企业可以投入资金,获得一定收益,但不能参与教育教学管理。校企合作模式的好处是有企业直接的资金注入,这也是校校合作模式所缺少的,而且企业愿意把资金投入在学校硬件设施的建设方面。这样,既能减轻合作方正启动资金方面的压力,又可以提高办学的硬件水平,也容易和国外的教学条件接轨。
由于企业行为是需要回报的,这种合作项目营利特征较浓厚,使办学动机变得比较复杂,这也为合作各方责权利的规范增加了一定难度。这类合作办学机构正经营中比较注重追求利润。他们唯一的资金来源是学生的学费,扩大招生量和获取一定水准的学费,就成了这种机构最大的外在追求。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经营中他们会做一切有利于吸引学生扩大生源的事情,其中也包括降低录取分数,放宽教学要求等。其结果是学生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学生完成不了预定的学业,影响了学校的信誉。这是所有注重营利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通病。
3.独立机构与非独立机构
独立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它不隶属于任何单位,在课程设置、教师聘用、招生和财务等方面自主运作。这种模式是理想化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也是我们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但是,它要求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以及完善的配套设施。因此,在我国这种模式还不多见。当前,主要以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居多,因为它运作周期短,投入产出的回报率高。
非独立机构是指没有独立法人的合作办学机构,它一般是隶属于某一学校,是该校的二级学院,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运行。非独立机构资金投入少,主要是借助主体学校的资源。同时,也作为主体学校的一个国际交流的窗口,便于主体学校培养更多的合作办学的资源,找到更适合主体学校引进优质资源的模式。在师资培训、引进课程、引进先进管理经验方面,也为主体学校起到了试行作用,便于主体学校更好地实现“为我所用”的理念。
独立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均依赖于自身的经营,通常表现出有一定的企业行为,注重投入产出。它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来支撑机构的良性运行和发展,比较注重宣传推广,重视建立自身品牌和长远发展。这类机构的另一特点是投入较大,要达到学校完整的配套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和物质保证。特别是开办初期,需有雄厚的资金支持。目前,这类学校以非学历教育居多。
非独立机构(即项目)的特点是,形式灵活多样,可根据不同学校的特点和需求来设计合作项目,规模可大可小,进则可发展成为独立的机构,退则可由原来学校来消化吸收,没有太大的后顾之忧。非独立机构具有从属性的特征,从属于某个主体机构;便于办学的资源共享,从而节约投资;具有较好的辐射功能,与母校有多方面的互动关系。成功的合作办学会给原学校带来诸多好处,便于“为我所用”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4.单方投资与双方投资
举办中外合作项目,需要有相应配套的硬件设施。多数项目是利用中方合作校现有的校舍,或在校外租用房子进行装修后投入使用,外加一些必要的教学设备的添置,这需要有一笔资金投入。通常做法有单方投入和双方共同投入两种。单方投入,多数是由中方院校负责筹措资金,建好必要的教学设施后投入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外方只负责提供软件方面的合作,如输出课程,外派教师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投入。双方投入,是由中外合作双方共同出资,筹措必要的举办资金,这种情况较少见。外方合作校有严格的年度财政预算制度,通常不会预留这块资金,较少用出资的形式与中方合作。换言之,在现有政策背景下的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是以引智办学为主,引资办学不太现实。
中方单方投资使合作的利益分配变得比较复杂,因为外方多数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投入,如输出课程,外派教师等,很难用具体数额来测算双方的实际投入比例。外方追求的除了经济利益外,还追求一种潜在的间接的利益(如招生等)。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硬件设施要求,往往需要定位在较高标准上,才能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品牌相匹配,才能与市场的期待值相一致。所以,这类投资的数额通常要高于国内同类学校的投资。由此,也产生了一个投入与回收成本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时有营利动机和行为的原因之一。由于中方合作校的投资能力有限,不可能有较充裕的资金投入,造成了多数合作办学项目都是以文科、管理科学为主,对试验设备投资量较大的理工科的引进几乎没有。所开设的项目大多集中在会计、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涉外文秘、计算机、外语等科目上,重复引进问题严重。
双方共同投入的项目则有其明显的优势,由于双方都有资金投入,都参与办学的全程管理,利益和责任都以协议方式明确规定出来,而且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这种合作和交流就更加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助于办学全过程的全面合作和交流。由于双方都有经济投入,因而更加关注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局部合作与整体合作
局部合作一般是指中方教育机构以其中一个系或者一个专业进行合作,引进外方课程,由外籍教师担任部分课程。厦门大学会计学院与美国院校的合作采取的做法是,由会计学院与外方合作校签订协议,在新生中招收60名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独立编班,进行合作模式教学,即采用外方教学法,两年在中方学习,两年在国外学习。这种局部合作的模式多见于大学中,其灵活性大,是属于短平快的项目,目标很明确。
整体合作,指的是中方的某个学校或院系,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自身的性质起了变化,原有的运作模式和名称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机构。如长春邮电学院同加拿大莱姆顿学院、美国诺斯伍德大学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成立了长春邮电学院——莱姆顿学院,从1999年起开始正式招生。这种模式风险性大,要求有多方面的配套,如果开头运作不顺畅,则不利于持久的发展。在与外方合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为文化背景不同、管理理念的不同,而造成管理上的滞后,不利于引进外方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育资源。
整体合作的特点是,必须有完整的机构,有多方面配套设施,需要较大的投资。在开办的初期,品牌尚未形成,社会认可度有限,生源的数量难以保证。当数量达不到要求时,时常出现牺牲质量(如降分招生)以保证数量的做法。相对而言,局部合作有诸多的优势。如便于校方按需选择合作项目,可根据我方的需要,选择部分对方的强项,或与我方所急需的项目进行合作。对硬件和软件的要求也比较容易得到满足,可利用中方院系里原有教室上课,师资可采用拼盘方式,中外结合。通常这部分招生是纳入计划的,生源质量有保证,容易寻找合作伙伴,容易达成合作意向,不失为一种较理想的合作模式。
6.外方教师为主与中方教师为主
中外合作办学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看外籍教师在全部课程结构中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比例。一般来说,外教比例越大,实质性的引进越多,但成本也越高。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通常是三种情况:以外教为主,以中方教师为主或两者各半。以外教为主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青岛大学霍尔姆斯学院,其商务专科学生在两年半的课堂学习中,就有800多个课时聆听来自不同民族、文化、宗教、地域背景的8位外籍教师讲授。大部分课程是由外方教师来讲授,所用的教材亦是直接从国外引进的。外教通常分长期和短期两部分。长期(时间在半年以上)外教以语言教师为主,多半是招聘来的。真正的专业教师按学科来教学,每位教师集中教完一门学科后就回国,通常是几个月到几周甚至几天不等。这些教师多数是从原合作校选派,也有部分采用招聘的方式。以中方教师为主的合作,中方教师通常承担公共课课程,以及相应的基础课和部分经双方协商认可的课程。这部分教师必须是外语水平较高者,以便在教学中能与外教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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