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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理事长单位】
 
浙江荣怀教育集团
浙江书生教育集团
江苏信孚教育集团
广东信孚教育集团
四川博瑞教育公司

   征集理事单位公告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是国内综合性大学中著名的民办教育研究机构,在“教育股份制”、“合理回报”、“民办学校产权”、“教育券”、“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民营”等民办教育前沿领域研究成果卓著,引起政府和学界广泛关注,对国家民办教育立法和地方政府民办教育政策设计产生了积极影响。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由政府和学术界数十位知名专家组成,保证了研究选题的前瞻性和研究成果的权威性。中心成立以来已承担省部级以上各类课题二十余项均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为了进一步发挥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在民办教育领域的积极作用,推进中国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中心决定设立“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理事会”,形成中心发展和运行的良性治理结构,保证中心研究工作的延续性和实践价值。

    中心设立理事会的宗旨是宣传、推荐优秀民办学校,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为此,特在初步遴选基础上定向征集理事单位,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中心理事单位: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规定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
    二、 办学三年以上且目前学校运行正常,发展健康;
    三、 愿意参加理事会活动并按时交纳年费;

    符合以上条件的民办学校(机构)提出申请并经中心核实后即可成为中心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注册费为一万元人民币,第二年起年费为1000元人民币;常务理事单位注册费为三万元人民币,分三年交纳,第四年起年费为2000元人民币,副理事长单位注册费为五万元人民币,分五年交纳,第六年起年费为3000元人民币。

    中心为理事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一、 授予理事单位“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理事单位”专用标识;
    二、 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年度工作进展,商讨明年工作安排;
    三、 联络协调支持理事会成员单位发展事宜;
    四、 提供常规政策、法律、教学管理咨询;
    五、 优先参加中心承担的省部级以上课题;
    六、 免费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学术会议;
    七、 为理事会成员学校组织招生说明会;
    八、 为理事会成员学校推荐特长学生;
    九、 为理事会成员学校组织专题研讨会;
    十、 为理事会成员学校提供专题资讯;
    十一、 为理事会成员学校提供互联网宣传策划与网络支持;
    十二、 为理事会成员单位优惠提供其它专项服务。

    有参加意向的民办学校与民办教育机构请与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联系,电话:0571-88273173。

    祝我们共同的民办教育事业兴旺发达!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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