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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冲冠一怒为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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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8-19 杨涛 |
质疑北大法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一怒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6月26日,将要赴加拿大的贺教授证实,他在学术批评网发布了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声明。
贺卫方教授一向来有明星教授之称,常常惊世骇俗的言论。他曾被《中国青年》杂志评选为“影响中国21世纪发展的100位中国青年”之一,他的一些设想,如关于统一司法考试和法袍、法槌的已成为现实。此番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上,他为什么又要提出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声明呢?
原来在于他不满北大法学院2004-2005年研究生考试对过去的考试方式进行的改造,这种改造主要是淡化了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倾向,把13门“核心课程”都纳入到考试的范围。与这种面面俱到的考试相对应的是,今年,北大参加法律史研究生复试的考生连法律史的基本知识都难以回答,最终四个名额却只有一个过关。而那些爱好理论和历史、并且对此已经有大量阅读(因而很可能“偏科”)的考生被卡在门外。
说实话,我对贺卫方教授的一些言论不敢苛同,但这次关于研究生招生的质疑却深以为然。对于研究生招生而言,要重点考察的是其专业基础知识与研究能力,因此,我认为在法律史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察考生的法学的13门“核心课程”无可厚非,这有利于考生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的掌握,使考生在今后的研究中触类旁通。但是,不能娇枉过正,在学术研究中,专业考察始终是方向和重点,“撒大网式的考试”不能代替也无法代替对专业知识的考察。否则,没有专业的底蕴,就不可能具有专业的研究能力,也就无法适应对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然而,在我们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对专业的要求似乎可有可无,“专业门槛不高”、“考专功夫在专业外”,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通例。特别典型的是在各种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英语成为了考试决定性的因素,英语门槛不过,再强的专业能力都无法进入这一研究领域;而如果英语通过,专业成绩都可以通融。英语作为一种语言工具,强调其重要性本无可厚非,不过,如今本末倒置,使相当多的有专业研究能力的苗子被挡在这一门槛之外,让人对真正专业的发展有了几分担心。
就法律史研究生招生考试而言,如果把13门“核心课程”当作一张试卷,而专业知识要求考察二到三张试卷,并在总分中占绝大分数,这才可能合理,而北大的做法是考两张综合卷涵盖多达十门课程,这就可能本末倒置了,因而出现贺卫方所说的参加法律史研究生复试的考生连法律史的基本知识都难以回答的现象,就不足以为奇了。所以,贺卫方这一声明我支持,法律史研究生不是让事事都懂,事事都不懂的“通才”来研究,更不能为照顾一些关系放低专业门槛,让真正有志于此的人去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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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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