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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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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04-06 张铁明 |
——从榆林市一位高考考生的父亲面对巨额学费自杀问题谈起
榆林市一位高考考生的父亲,因为面对巨额的学费,觉得自己支付不起为此自杀这件事情,特别引起大家关注及同情。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些时间,但由这件事情衍生出了我们对教育的反思。
孩子经过千辛万苦能考上大学,对家庭及孩子自身今后的发展来说,这都是一件非常值得庆贺的大喜事。作为困难家庭,如果家长因此而感觉经济压力特别大,我觉得都没有必要走上这么一条绝路。
这件事情的发生,是件很令人遗憾的悲剧。但是它是个别的现象,据测算,我们中国的1.8亿个农村家庭里,能承担子女上大学的最多才0.8亿家;据了解,我们中国近年能上大学的大学生们,已经有超过20%的家庭是贫困家庭,特困家庭是8%甚至有的地方达到12%,在大学生中有这么大的比例出自困难家庭,他们也大都能上了大学也毕业了。 当然,说这位家长选择了这么一条不合适的道路只是个别的现象,并不是说这个别现象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我认为,这个家庭的悲剧首先应该说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不是一个教育的责任问题,不能简单地说是因为孩子上不起大学使这个家长自杀了。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家庭收入差距也比较大,目前有的家庭可能会给孩子投入几万、几十万,初中、高中就送孩子到国外接受教育;也有的家庭因为家境贫困,甚至连义务教育的费用都无法承受。 由于教育上的差距,肯定会把社会的阶层拉开距离,当政府不加以任何调节的情况下,由着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受教育的程度时,整个社会人群受教育程度肯定会不同。所以这就产生了一个教育公平的问题。
我们追求的“公平”,主要还是要靠社会、政府去调节,但同时还要靠个人的努力。把实现“公平”完全寄希望于自身之外的那些因素,也是不合适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没有个人的拼搏或者努力了,那就只能是“龙生龙、凤生龙,老鼠生崽打地洞”了。除了机会、环境之外,从绝大多数人的成材过程来看,最关键的因素还是个人,当你穷的时候怎样进行改变,其中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受教育,既然你在经济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又想通过教育改变自己的命运,当然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也是分摊到你自己身上必然、必要的社会责任。
我们再也不能把教育看作是谁都可以拿取,却是谁也不用负责的“福利蛋糕”,这样对全社会来说是不公平的,对个人也是不负责任的。教育作为一种行为来看待,在当时是一种消费行为,因为它首先要支付。办教育国家有收益,个人也有收益。很明显,一个人读了大学之后,正常情况下,工资自然会比没有读大学的人高很多。因此从长期的过程来看,从一个人通过教育可能改变命运,或者提高自己的附加值来看,事实上此前那个时候的教育消费,对人的一生来说是一个教育的投资。这个投资是有长期不断的收益的,既然投资是有收益的,毫无疑问,我们个人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教育的责任,也就是说必须承担起一定的教育成本。
穷困家庭对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往往处于两难的状况,越穷的人越期望通过教育改变自己的命运,但是因为人越穷对教育的支付能力也就越差;他对教育的期望需求是很大的,但是支付水平却是很低的,于是有我们今天来讨论教育能不能当产业来发展的问题。教育必须有成本,但是这个成本究竟谁来承担呢?国家应该承担一部分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个人到底承担多少比较合适呢?教育对个人的命运,肯定是有非常决定性的作用,对家庭的经济状况也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家庭该支付,个人该支付。问题是能不能从更好的渠道实现,不至于使个人在支付教育费用时产生很大的困难。
在今天,教育的公平和效率是一对两难的矛盾,要快速的发展教育,我们要追求高的效率,必然不可能兼顾到平均主义似的完全的公平。在国家教育资源还很稀缺的时候,尤其要看到这一点。
大家都希望这个社会提供的教育资源很充沛,我愿意读哪个学校就读哪个学校,想读多少年就多少年,或者我想读什么系就读什么系,这只能是一个理想。
1978年全国的大学生,在校生才85万多一些,而到1998年已经是三百四十多万了,到2002年已经是九百零三万了。改革开放之初,读大学的人比较少,其实那时更不“公平”, 全国有更多的人没有读大学的机会呢!现在更多的人能读大学了,应该说公平在慢慢扩大了很大范围了,当然其中有一些人交了一些钱,后来的人可能会交更多的钱,但是这不是衡量公平不公平的问题,这是由于选择产生了支付补偿的问题。比如说你没有太多钱,只有十块钱,本来只能在大排挡吃饱,但是突然有一天,你觉得我怎么就不能够花十块钱到五星级大酒店里去吃饱呢?如果真的实现了,那么对其他人就不公平了。这就是说,你必须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这才是公平的,没有选择的社会才是最不公平的社会,有选择又不用额外支付的时候,要么就是最理想的社会,要么就是一种更不公平的社会。
我们必须看到,现在受教育的人数和范围都在扩大,我们的社会正在逐渐地实现公平,或者接近理想的公平,但是也只是无限的接近,不可能在近期、甚至在很长时间里实现理想的公平。所以我认为教育公平的讨论,一定要了解中国特定的发展背景。我们的教育现在要注重效率优先。由于历史及多种原因, 中国的经济和教育发展现在还不均衡,这是客观事实。有的人可能素质水平较高,但是因为不可能支付这么多钱,受不到更好的教育。有的人在同等素质水平的情况下,因为有钱,可能会受到更多的教育,这是不均衡的现象,不能说它是不平等或者不公平。
中国社会主义发展了五十多年,但是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欠帐是非常之多的,这里我们不是在指责谁的过错。相对于国家现在的财政力量,我们的教育最突出的特征之一,就是严重的投入不足。政府的投资水平,在发达国家,占到了GDP 6%的水平,发展中国家平均达4.1%,全世界的平均水平已经到了4.9%,而我们中国才只有3.19%,在这个占GDP 3.19%的总量里,国家的财政只支付了9%,省的财政只支付了13%,其他的支付是由县、乡甚至是村以及学生个人学杂费来支付的。
中国的学校也是严重不足。文化大革命之前,好像教育很公平,但是那是共同贫穷情况下发生的,大家受的教育水平都很低,也有很多人不读书或读不了书。事实上,那个时候也造出了很多的文盲,现在中国很多文盲半文盲大部分还是那个时候造出来的,那个时候虽然没有收什么费,但是教育资源很少,对社会、对绝大多数的家庭来说是更不公平的。前不久,我们广东还有一个中等发达县,一个公办学校居然有5千多个学生,平均一个班有117个孩子,这就是我们的教育资源严重不足造成的。同时整个国家高质量的教育也是严重不足,能评上省、市一级学校的只占2%,优质资源就是这么少。
另外,高层次的教育严重不足,以前我们读大学是百里挑一,现在所有的大学,包括夜大、成人、自考,全国的入学率才达到15.3%,普通高校才只有7.8%,也就是说一百个18-22岁的青年里,只有7.8%的人才能读普通高校。 提发展教育产业,首先我们不要简单的理解为它就是多收费,而是要通过教育本身的产业运作,来使我们国家增加更多的教育资源,教育资源不增加,实现教育公平是不可能的,是海市蜃楼。现在仅有2%的优质学校,来靠这2%来实现教育公平吗?有人提出把这些2%的优质学校卖掉给有钱人读,这就更不公平了。我们要实现教育公平,首先要大力发展教育,使我们国家的教育资源大量的增加,没有增加就不可能普及。那么教育资源要有一个大增加怎么才能办到?
我国现在的民生基本建设等各方面欠帐都太多,我们首先要解决温饱问题,政府提出2020年实现小康,现在中国的教育是平均一个人才三百多块钱的教育经费,而香港现在的人均教育经费已经达到了七千港元。 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教育的温饱,如果不解决的话,你有什么公平好说?
提发展教育产业,首先就是要按照市场规律来办教育,提高教育效率,但不能用市场规律来否定教育规律。刚才提到的,榆林农民的自杀,我认为首先是一个经济困难造成的,而不是因为教育造成他自杀的。他(没有什么好的经济条件)却有五个孩子,如果你才有一二个孩子,如果你二个大孩子出去工作之后能来支持你这个大家庭,又会怎样的呢?所以我觉得,20%的贫困学生不是个别现象,但决不是纯教育的问题,这首先是一个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不过这位农民的自杀绝对是一个别现象。
对此,谁都会很同情(我也是很穷很苦的家庭出身,我完全理解他的状况),但是我认为一个人,不能用这么一个消极的方式来逃避自己的责任。你敢有那么多孩子,就要承担这个责任,你承担不了这个责任,也不能躲避这个责任。我们不能因为他是穷困的,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因为他自杀了,我们就用感情而不是用理智去理解这个现象,就要对我国发展教育的方式直接否定。
不把教育当然当作产业来发展,我们国家更没有可能拿出更多的财政,来资助贫困学生。 举一个例子,按照中国教育发展的现状和成本来看, 每增加1%的学生到民办学校去读书,或有20%的大学生为自己选学系、专业多支付2000元/年,就可以解决我国在校大学生5%的这些特困生全额学费的8000元资助问题,或对全部20%的贫困生每月补助生活费200元甚至于更多。民办教育或选择教育首先是一个典型的教育产业,可以对有选择教育需要的家庭收费、经营、成本核算等。所以提出发展教育产业,首先是必须用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运作方式,来把教育办的更好、更有效率,增加更多的教育资源,而不是说老师对学生也来字字谈钱。
要解决现在的贫困学生问题,除了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也可以通过社会捐助来解决,但是鼓励捐献更重要的是倡导一种相互关怀的精神。靠捐献等方式来解决贫困学生问题,这肯定是杯水车薪。因此最重要的是,必须有大的体制上的变革,体制变革能产生最巨大的生产力。除了前面说的加大力度发展民办教育,让大家去选择,节约更多的财政来支付这些贫困的学生读书外; 又比如说中国的国有大学,是不是有更多的可以让民间去办呢?我们现在每一个大学,大部分的成本,起码三分之二以上的成本都还是国家支付,假如政府愿意把绝大部分专科大学及部分本科大学给民间力量去承办(与国家合股)或新办,国家财政就可以节约出很大一笔钱,同时就可以完全解决对20%的贫困学生进行免费教育或者是半免费教育了。所以需要有更多的政府之外的力量,来进入教育领域,承担教育责任,使我国可以在增加更多教育资源的同时,又可以从财政中拿出更多的钱来扶助贫困的学生。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不可能彻底的解决教育的公平问题。
有人认为应根据的国情,先制定好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贫穷的孩子得到正常的基本的教育,解决其后顾之忧,而再论其产业化。对此,我认为,我们国家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教育资源还非常缺乏,必须要有相应的政策提高效率在短期内大量地增加教育资源。 如果已能保障全部贫穷的孩子得到正常的基本的教育,解决其后顾之忧,那时已不是教育资源非常缺乏的时候了, 就已不用发展教育产业了。
可以看到,发展教育产业才是快速实现教育公平之路。而且把教育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使每个要交钱读书的人,都要认真算一笔帐了:我付出了很大成本,就必须要读好,否则不是亏了?而对于享受到国家免费读书的人,也会更加珍惜机会。 也只有这样,每个家庭也才会特别重视教育质量,对学校监督的也特别严。
受教育的支出,是一种教育价格。其是否昂贵,不完全取决于最贫穷家庭的承受力,而首先取决于教育资源的稀缺状况。在我国教育资源还十分稀缺、教育需求又十分旺盛的今天,现有的这种教育价格肯定不会阻碍教育的发展。况且,政府已经是根据国情,并没有让教育价格完全按成本市场化,这肯定已经考虑到了保障大部分孩子得到正常的基本的教育权利了。
要真正理解教育在中国很长时间里,还是必须作为产业来发展,首先在观念上不能把“事业"简单地理解为不用钱的或者是免费的东西。 当然收学费对某个人来说,会产生很大的压力,比如说自杀的这个榆林农民。但我们面对发展教育产业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千万不能被一些个别现象一叶障目。国家和个人都可能因为穷,发展格局或步骤、水平须调整。但是我们个人的行为却不能跟“穷”简单的扯在一起,不能认为穷了就应该去死,如果把自己任何行为都合理地归结是因为“穷”的话,我觉得人就没有什么发奋、志气或者是积极进取的了。他自杀是值得同情的,但却是不合理的、不够负责任的。因为穷就可以自杀的话,那么别的人是不是因为穷去偷去抢、去出卖灵魂、出卖肉体也合理呢?!穷不能是一个理由,而且肯定不是一个根本的理由。如果不这样去认识的话,对个人的发展是绝对没有利的。我相信,如果一个人因为穷就可以对国家、对教育发展,甚至于对自己受教育都不负责任的话,那这个人肯定就是一个没有社会价值的人了。社会现代化的实现,国家有责任,社会有责任,家庭有责任,个人也是有责任的。 中国的教育只有在国家、社会、家庭、个人都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能更快的实现现代化。
2004.1.8
文章部分发表于<广东教育>杂志2004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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