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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问诊“名校办民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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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6-09 |
“名校办民校”缺乏硬性的法律基础
我国使用的是大陆法系,也即条文法。立法之后,行政是依法行政,作为行政部门,教育部应以立法部门立的法作为行政依据,并没有权力突破法律本身。《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并未规定名校可以办民校,而后来出台的“实施条例”却对此有所涉及,显然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的突破。也就为“名校办民校”带来了法理上的挑战。
我国正逐步走向依法行政。行政部门通过出台“实施条例”来指导各级教育部门执行有关法律。但因为我们是行政主导的国家,当程序不够严谨时,行政的意志很容易强加到法律上面。通常,行政部门只能依照现行的法律制定一个怎么样执行法律的章程,而不能超越这部法律。法律中没有规定,而行政部门又去管理民办学校和整个民办教育,这就超越了法律。但我国缺少大法官和违宪检查机构,有点“法不责官府”的意思,对行政无法问责。
另外,《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应该基于一个基本目标,就是扩大国民受教育的机会,扩大公共教育资源,最大意义是产生了市民的选择权,具有划时代意义。扩大公共教育资源和扩大民间教育资源,不管取道哪一方面,都是好的价值取向。
公办学校是荒了自己的田、耕了别人的地
分工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在教育方面,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分工是有非常明确的区别的。谁能拿国家的教育品牌去与资本合作?什么实体作为一个主体去办学,十分关键。现在是政府出钱办了一所公立学校,公立学校又办了一所民办学校,这在法理上是很有问题的。公办学校应该是公共资源,提供公平、公正的国民教育,国家拿钱出来帮助国民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从少于国家财政的4%、非常不够用的公共教育份额当中,还提出一部分扩大民办教育,这是没有任何价值取向的做法。公共教育可以扩大,因为它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优质资源更是少之又少,这是没有争辩的。公办学校去办民校是荒了自己的田,耕别人的地。自己还没有完成自己该做的事情,却去做别人的事情,完全没有必要。
目前中国教育有两个怪胎,一是资源的严重不足,一是资源的严重浪费。名校办民校在法理上既然没有依据,它的动力一定是利益驱动的,假如没有利益驱动,自己的事情没办好,去办另外的事是找麻烦,而且有风险。
校长和老师,国家已经给了工资,又去谋取另外的利益,在法理上也行不通。
而且,名校办民校也会因此遇到归类和管理上的麻烦。如果把它归到公共管理里面,就否认了它的制度创新,在市场上就没有竞争力;如果归到民办管理,就不能按公办的规则来办。而现实是:这类学校的校长基本不参加民办的会,还当自己是公办,对自己的“身份”缺乏清醒的认识。
名校办民校产权不清,前途未卜
名校办的民校大部分产权不确定、性质不确定、管理不确定,因此前途也不确定。
我们现在正常的学校财政来源应该主要是两块,一块是税收,第二是收费。不能一边拿公共财产,一边拿市场财产。这样不但伤害公办学校,而且伤害民办学校。国内好几个地方已经清醒过来,正在取消或禁止名校办民校。
而由于办学主体的不清晰还会为公办学校带来潜藏的风险。名校办民校模式将来如果被诉讼,公办学校如何面对风险?这几年每一所贵族学校的倒闭都造成了很大风波,难道公办就没有风险吗?这是不可能的。任何商业活动都是有风险的,名校办的民校现在也出现了倒闭的实例。
优质资源转轨,政府应集中精力办好义务教育
教育资源稀缺在中国一直是现实问题,历史上我们的教育是精英取向,目前则是垄断取向。我觉得现在要放开办教育,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社会资源办更多的学校,办优质学校也是需要的,但只有在竞争中产生的才能叫优质,没有一定的存量是很难达到的,供不应求的时候基本上不能称为实实在在的优质。
随着竞争压力的加剧,中国教育的瓶颈从高中转到初中了。本来大学的竞争压力逐渐过渡到高中,现在甚至到了初中,以后会到小学。所以,政府和公立教育系统还是应该集中资源办好九年义务教育,这是它法定的责任。如果把广州的24所示范高中每所2亿卖给资本家,回收48亿,然后投入到初中,24所高中依然不少,又补充了义务教育的不足,不是一举两得吗?与其给内部人控制,把几十年建立起来的名牌学校糟蹋掉,不如现在踏踏实实、明码实价的收回一笔资金。我认为这不一定是最优的选择,而是“两害取其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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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人民政协报教育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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