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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中国教育改革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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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9-08 信力建 |
中国教育走到今天,可以说已是弊端丛生怨声载道,再这样下去,则教育这艘大船不仅不能担负起“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重任,还将承受起优秀基因流失传统断裂的责任。一句话:教育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教育改革不仅是政府内部的事,更是全社会每个公民的事,因此,只有动员全社会成员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群策群力,万众一心,才可能为我们这个积重难返危机重重的教育事业注入新的生机,寻找新的出路。
个人认为,目前教育改革,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教育部
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目前,教育界的种种乱象——诸如机构重叠效率低下、体制僵化代谢缓慢、教育从“学在民间”变成“学在官府”、教育产业走向与国民教育体系不配套、教育腐败甚嚣尘上、教育公平只是镜花水月等等,其源头都可以追溯到教育最高行政部门教育部大而化之的责权不分,无微不至的行政干预那里去。因此,改革的第一步,应从教育部开始。那么,该怎么改呢?
1、 拆分
目前,教育部可谓机构庞大功能齐全,举凡教育界的一切大事小事,无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从办学到评估,从科研到监管,无所不在无所不管。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既是参考人,又是评卷官;既是球员,又是裁判……这种角色的多样与混乱,直接导致了各种教育乱象。因此,我们只有对其进行拆分,让它各个部门各守其界,各司其职,才可能理顺关系分清责权提高效率。
2、 方式
我们可以参考中国邮政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主辅分离”的思路,将教育部拆分成两大部分:
A、职能部分:主要包括现在由教育部直接管理的各种教育、评估,科研实体。职能部门有可进一步分为互不隶属、彼此独立的学校、考试评估中心、教育科研部门等等。
B、管理部门:成立国教育管理总局(或全国教监会),指导监察全国教育发展状况。教育关系一个国家兴衰,乃国家最高利益,是国家首要大事。因此,教育总局应隶属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国务院总理亲自负责。
3、明责
分权的目的是为了明责,因此,必须明确各部门责任。
就职能部门来说,它的责任就是千方百计做强做大本部门,以期在教育界成为叱咤则风云变色的一方诸侯。具体说来,学校部门,就应该努力吸引投资融资,配齐教学需要的硬软件,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师待遇。而考试评估部门则应独立行使考试评估权力,准确客观评判各类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科研部门要立足世界先进教育前沿,为教学一线提供最科学最实用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就管理部门而言,它的责任就是在政策上宏观上(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对教育职能部门进行指导监管,奖优惩劣,激浊扬清。而在诸如财政、人事、教材、课程、科研、考试等等具体方面则向学校放权,不予干涉,以释放其活力。
二、《学校法》
教育质量的好坏,最终还是要体现在学校教育的优劣上。因此,学校是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无论是教育监管,还是教育估评,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所以,它们的作用都只能是为学校服务,而不是凌驾于学校之上。
目前,学校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无法独立无力自主——这就好象一个身边有三姑六婆严加训斥的小媳妇,她只会瞻前顾后唯唯诺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她有活力有主见,有创造力,岂非缘木求鱼?所以,学校改革的关键是松绑,恢复其独立自主的法人地位。
所谓“独立自主的法人”是指学校做为教育主体,有独立行使自己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独立团体。它只对法律负责、对自己产权负责,其他任何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它进行法律外的干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也只能依法对其进行宏观指导,而不能对它诸如财政、人事、教材、课程、科研、考试等等具体事项进行干预。
当务之急是制定《学校法》,授予学校法人地位,在法律的框架下保证学校的治理权。如果学校是一个完全的法人主体,投资方开办方有权决定学校运作的构架与方式,决定教学活动的具体内容。在自治的同时,学校由中介服务部门用信息披露的方式来实行社会监督。国家在该法立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对学校开办实行备案制度,一旦备案就算取得了合法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法律外的干涉骚扰。
2、 对学校实行“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说,除非公安机关有确凿证据证明学校违法,否则,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诸如评估检查之类名目,再用自己制订的各项实际上不具法律意义的条款判定学校违规违法,并限令其整改甚至“关停并转”。这一条对民办学校的生存发展尤为重要。
3、 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应摒弃官本位原则,打破读书做官的传统观念。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现代公民,而不是准备官吏后备队。换言之,学校应该全民化、国家化,而不应该官吏化、政治化。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热爱生活热爱自然热爱人类文明,有健全人格和高尚审美趣味的现代公民。
4、 对学校应该实行社会化管理。将学校的开办权反还社会,让民意管理学校,让舆论监督学校。杜绝垂直的行政管理,彻底放弃垄断权力和计划管理心态,允许所有人办学,让市场检验,让社会监督。牵涉到学校有关设置标准的问题也应该由社会和市场来决定,这方面的政策出台要多方面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反复论证考虑,如果政策不能代表大多数人利益,不能解决教育问题,则应加以改善。
三、民办学校准入
鉴于现在公办学校已积重难返,因各种原因很多弊端在短期内无法克服,政府应彻底放开民办教育,为中国教育准备更多支柱。而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的是要因地制宜,降低办学门槛。过高的办学标准势必将许多想求学而又没有钱的农村子弟,打工子弟挡在公共教育门外,使义务教育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在民办学校的准入标准方面,我们也应该有新思路新举措。就目前而言,有下面几方面值得研究:
1、办学硬件不能过硬。比如民办高校,难道就一定要有一千亩地,要有多少教授,几千万或者一个亿,才能办么?我们沿海几个城市城市化程度已经比较高,已进入了工业时代,或者后工业时代,社会需要这是多样化了。比如工作,从我们古代的农耕社会只有士、工、农、商寥寥可数的几十个行业,到目前的近3000多种行业,那么,我们问问劳动部和教育部,你们那些大而全的所谓综合大学能满足这三千多个行业的需求吗?所以,只要民办学校能满足社会需要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哪怕硬件还有待加强,都应当准入。
2、解决民办学校资源不足问题,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前面说对学校的管理应该是社会化管理,其实办学也应该是社会化办学:学校图书不足,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应用公共图书馆的资源来解决这个问题?学校体育场馆不够,为什么不可以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来加以弥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我们对海外人才的政策,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其采取“拿来主义”也用于民办学校的开办呢?教育毕竟是国家民族千秋大计,我们社会理应为其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3、办学观念应该多元。我们社会正日益走向多元,作为为社会提供预备队员的教育自然也应多元化。这多元包括价值取向多元,办学模式多元,学生培养多元。总之,对民办学校的评价标应该多元,不能一概而论。
西人有云: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对教育而言,尤其如此。
作者系广东信孚教育集团总裁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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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教育先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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