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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教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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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给孩子们留下不平等的阴影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02-04 陈芸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但是,随打工的父母进城的农村孩子,过去在城里上学却是一件难事。这是一种不平等,是对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的一种剥夺。

    今天,坚冰终于被改革开放的大潮冲开了,民工的子女可以在城里上学了,武汉市的一些公办学校还取消借读费,向民工子女敞开了大门。这无疑是一件好事,其意义非同小可。

    但是,好事如果不去用心办好,也会变成坏事。目前的情况是,民工的子女进城后,有的上了公办学校,更多的却只能在城市私立学校乃至民工自己办的学校上学。这些学校和公办学校相比,各方面的条件之差,用天壤之别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简陋的校舍,不合格的教师,不健全的教学制度,有的连学校都被判定是“非法”的,只能偷偷摸摸地教,偷偷摸摸地学。

    在这样的学校上学,给孩子们幼小的心灵上,势必留下一种“社会不公”、“农村的孩子比城里的孩子低人一等”的阴影。长大之后,他们会问,“为什么如此对待农民呢?”这是一个多么严重的问题啊!

    其实,撇开《宪法》、《教育法》的权利不说,就凭民工在农村缴纳了教育附加费、在城市交纳了工商税费来说,也应当让他们的子女在城里享受和城市孩子同样的受教育权利。

    据我们了解,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城市,政府已开始重视民工子女上学的问题了,但这仅仅是开始,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包括深层次的体制矛盾还不少。为今之计,应当坚持把这件好事办到底,办好。让公办学校尽力多收民工子女入学,从各方面扶持各种城市民办学校,缩小这些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差距,进而推进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让孩子们从小就对我们的教育制度有一个好的印象,让他们从小能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来源:新华网 200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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