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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学校经费亟须制度保障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05-30

    据京华时报报报道,海淀区明圆打工子弟学校近日得到市政府捐助经费10万元,成为北京首获政府捐资的打工学校。

     此次政府为打工子弟学校捐助经费,的确让人感到异常温暖。然而,对于众多打工子弟学校来说,这些捐助毕竟只是杯水车薪,并非长久之策。如果没有制度来保障这些学校的教育经费,那么它们单靠捐助的经费实在难以得到持久的发展,流动人口子女同样会输在起跑线上。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义务教育阶段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流动儿童虽然人在外地,但户口仍在流出地。所以,他们的教育经费还在地方政府,应该从地方财政中扣除。同时,流入地政府也应该负担起自身责任。一个向现代化进军的城市,理应对为城市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提供经费。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也曾明确表示,打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今后要由流入地政府来负担。这就表明,流入地政府应该给自己所在地的打工子弟学校“拨”一定的教育经费,而不只是捐助。

     其实,流动人口负担的是城乡双重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两地政府为他们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经费,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他们得不到义务教育的经费,而且还要另外缴纳高额学费,得到的却只是低廉的教育服务,这显然有悖教育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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