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北省2004年高考政策解析
|
|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03-01 许静 |
■高考报名需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全省统一规定在3月10日至15日进行,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条件见本报昨日报道)。应届毕业生报名,可由所在学校按要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有高中会考合格证明)到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由学校责成专人负责。社会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县招办负责。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⑶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⑷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跨省、市借读考生政策不同
鉴于各省考试科目或内容不尽相同,我省户口在外省借读或外省户口在我省借读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省内跨市借读的考生经户口所在地招办和借读地招办同意可以在借读地报考;市内跨县是否可以借考,由各市招生委员会确定。
■考生不得隐瞒既往病史
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成立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结束后,市、县招办应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可靠的依据。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体检表有出入而不符合高校招生章程的考生,高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存入档案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道德品质恶劣的;有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
■填报志愿6月11日开始
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6月11日至12日填报省内、外单独测试的艺术专业志愿和提前批志愿;6月25日至27日填报其他志愿。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
考生填涂的志愿表、卡内容应准确,并由考生本人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外语听力测试与口试时间确定
全省各考点英语听力测试一般采用有线广播(电视)使用录音带或光盘放音。其他语种采用考场用录音机放音。
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各市负责,俄语口试由河北师范大学负责,日语口试由河北大学负责。英语口试时间为6月28日至29日,俄语、日语为6月13日。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参加口试,逾期不再补试。口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不计入总分。
■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我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的领导工作。评卷日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客观题由省采用机器评阅,主观题答卷由人工评阅,全国统考的语文科答卷采用网上阅卷。
■调档比例120%以内
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统考的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转录。
■录取分十二批次进行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和专科三批。
提前批包括军队、公安高校或专业,海洋运输类、司法类部分专业,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提前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及本硕博连读专业,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预科班。(单独测试的省内、外和部委属高校艺术本、专科专业,体育单招以及河北体育学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与提前批同期进行。)
本科一批包括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校及原全国重点高校的本科专业,普通体育和使用我省联合测试成绩的省内、外高校艺术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本科专业及本硕连读的专业,分为本科一批A和本科一批B。(对口招生本科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涂在本科一批A志愿栏内,与本科一批A录取同期进行。)
本科二批包括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本科高校的专本连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分为本科二批A和本科二批B。
本科三批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本科高校的专本连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以及上述高校的普通体育和使用我省联合测试成绩的艺术专业,分为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和本科三批C。
专科一批包括面向全省招生的使用我省联合测试成绩的艺术专科专业、普通体育专科专业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对口招生专科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涂在专科一批志愿栏内,与专科一批录取同期进行。)
专科二批包括面向全省招生的非师范类专科专业。专科二批分为专科二批A和专科二批B。
专科三批包括指标到市招生的专科专业。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与非定向同批录取。只录取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考生。
指标到市的录取,由省统一组织,各市负责实施并核准,报省备案。
■体育、艺术生录取
普通体育专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使用我省联合测试成绩的省内外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单独测试的艺术专业招生,采用网上录取,具体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对口招生生源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就地转为普通招生计划。指标到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由所在市招生委员会在省定最低控制线上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办法。
■定向生不再签协议
省内高校招收定向生按省政府规定执行,部委属高校招收的定向生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定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调档,由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⑴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⑵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⑶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⑷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的;
2.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所答部分计0分。
3.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违反上述第一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将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⑴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⑵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和故意损毁答卷(答题卡)、携带规定以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包括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⑶扰乱报名点、体检点、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使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妨碍招生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⑷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优惠考生名单要公示
凡属优惠照顾的考生必须于5月18日至19日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到县招办验证登记造册。市、县招办须将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未经公示的,录取时一律不予照顾。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照顾条件之一,照顾分数不能累加。
优惠照顾考生的条件和要求
第一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经省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加50分;
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运动员并经省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加20分;
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10分。
第二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照顾20分;
⑵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照顾10分;
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照顾10分;
⑷烈士子女照顾20分;
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
⑹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
⑺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高校的照顾20分;
⑻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照顾10分;
⑼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⑽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照顾10分;
⑾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第三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口考生报考对口招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加20分;
⑵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加20分。
第四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小发明、小论文、科技作品展览一、二、三等奖;省级以上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第五类,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和有特殊贡献的考生(必须有先进事迹材料)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来 源: 燕赵都市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