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四川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出台
|
|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03-09 |
从四川省教育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同意,正式向社会公布,其中与去年有变化的如下:
一、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仍完不成则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部委属院校定向到本系统国防三线企事业单位的定向就业计划按上述办法执行。
省属院校继续面向三州七县两区实行定向就业招生。
二、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面向三州七县两区招生,其招生计划不再分市州下达。
三、从2005年起,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招委、省教育厅制定后另文公布。
四、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五、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尤其是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在录取中给予一定的照顾:
1.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投档,市(州)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投档,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2.对其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六、原加30分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和原加40分的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调整为加20分。
七、对音乐、美术、书法、艺术表演有特殊才能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考评,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投档,供学校审录。此政策过渡一年。
八、下列录取照顾政策过渡一年后,2005年起取消:
1.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属师范院校或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教师子女加5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属农、林类院校的农林专业的考生加1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3.对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十项运动成绩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5分;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1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九、现行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及攀枝花市东、西区的汉族考生的加分照顾政策过渡到2007年。
在招生管理办法上,做了如下调整和加强:
一是高考报名时间提前到3月21-23日。在高考前,考生必须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二是所有专科层次的院校不再设定调配志愿。
三是对报考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考生,不再组织进行专门的师范面试。
四是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考试管理,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和考风考纪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五是认真做好网上评卷的论证和准备工作,2005年实行网上评卷。
六是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以后,不再组织本科层次招生的补录;对我省属少数开学后新生报到率较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专科层次的民办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由省招办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
| 来 源: 招生考试信息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