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更多>>
 全国优质民办高校招生推荐
   中国管理软件学院是一所以计算机、通信、电子为特色专业,工、理、经、管、文、法等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民办高等院校。至今已经有20年的历史,是北京市具有一定教学规模、教学质量好、社会声誉高的一所民办高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人数和文凭考试及格率在北京市民办高校中连续多年获得第一名和第二名。
  位置:首页 > 招考 > 招考动态 > 正文

高校招生档案移交规定出台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1-26 谈洁

     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已全面推行,招生人员不再直接接触考生的纸介档案。那么,录取结束后考生纸介档案如何移交到高校?我省昨天出台了具体规定。

    据悉,考生档案包括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生学籍卡》(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为“学生学籍登记表卡”,已参加工作考生为人事档案);各类获奖证书、登记表;党、团员志愿书和组织介绍信;其他有关材料。其内容应与电子档案相同项目栏的内容完全一致。按照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移交档案手续:应届高中毕业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办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生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生,到所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办理;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到所在单位办理。

    规定要求,高校因退学等原因将考生档案退回,由市、县招办负责将档案移交原学校或单位保管。优录对象的有关证明材料、证书一般由市、县(区)招办负责汇总其影印件,按规定程序交省主管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提供档案材料原件审核的,待审核后应及时移交原学校(单位)。在考生档案建档、保管、移交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来 源: 南京日报
推荐朋友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