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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04年自主招生办法(修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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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02-12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2004年将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考察学生高中阶段学习素质的基础上,对候选学生的品德、实践能力、心理状况、中学期间成长经历,以及学生可持续发展的人格特质,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
我们要选择的自主招生对象应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是学生集体生活中的榜样和骨干,对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求是、创新的优良学风有较大作为;具有突出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1、具有突出的学习才智和成绩,高中阶段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2、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3、具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突出素质和能力。
二。招生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申请者需尽快提供以下材料:1.《浙江大学2004年自主招生申请表》(从浙江大学招生网下载)。2.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水笔手抄)。3. 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4. 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二) 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以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综合测试。测试方式为我校外派专家组赴中学进行考核和学生来我校接受考核两种。
测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数学、物理、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和专家组面试。
测试时间:2003年12月中旬至2004年2月中旬。(各省市测试时间不同,我校将提前5天通知中学和学生。)
(三)在广泛征求中学师生的意见后,我校根据申请者在中学阶段的学习成绩、表现情况和测试成绩,确定自主招生人选。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在中学公示,并报学生所在省(区、市)高招办备案。
(四)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参加高考,高考结束后由我校统一向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录取
1、招生规模控制在每年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列入机动计划;
2、自主招生对象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当地省投档线,加20分选择专业;
3、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和具有突出才能者,经浙江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以在我校在当地省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
四。监督机制
1. 为保证自主招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自主招生认定结果需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2.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荐材料必须属实。我校将严格审查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自主招生认定资格。
五。本实施方案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4年1月7日
寄送申请材料须知
1.请申请人将《浙江大学2004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和个人陈述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尽快寄到: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27),封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
2.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法:
电话:0571-87951006 87951979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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