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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有哪些形式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02-13

    “民办高校”是一种通俗的说法,确切的说法应该是“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据有关部门介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有6种形式:

    A.普通高等教育;

    B.高等职业教育;

    C.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

    F.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其中,A、B类由学生所在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专、本科)。截至目前,具有颁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有76所,其中民办普通高校72所,民办成人高校4所;C类由学生所在学校的省级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学生所在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校联合盖章,由省级高教自考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D类由所在学校的省级高教自考委员会和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颁发毕业证书;E类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其授权,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F类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民办高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境内学生可以获得境外教育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与境外教育机构实行学分相互承认的合作形式,学生在境外教育机构学习期满,由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毕业或学业证书。

    这其中,最常见的是A、C和D,以为学生获得这三种证书的民办学校也是最多的,因此有人也把民办高校分为三种主要形式:

    1.自学考试民办院校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全日制教学,然后让学生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在通过所规定的自考科目后,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主考院校颁发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这类民办学校全国大约近1000所。

    2.学历文凭考试民办院校

    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的学校是办学,不是一般的助学,是经教育行政部门选定的部分全日制民办高校开办的大学专科教育。其招生对象为高考落榜生,录取的成绩也以当年高考的成绩为依据。国家考试主干课程(约包总课程的70%),学校有约30%课程的考试权,学校对学生受教育的全过程负责,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为特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教育。国家文凭考试在每年1月和7月进行,与国办学校的学期安排一致。在通过所规定的所有科目后,发给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毕业证(该证书上由学校所在省级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培养学校分别盖印颁发)。

    这类民办高校大约近400所。

    3.学历教育院校

    这类民办高校是国家承认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与以上两种不同的,这类民办院校的招生是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所招学生与普通和成人高校同层次学生一样被同等认可。毕业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截止到2003年7月1日这类学校经教育部审批已经达到16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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