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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怎么投档有定论,部分考生“要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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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3-06 谈洁 |
本报3月2日独家披露的《自主招生院校会成“冤大头”?》有了下文,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获悉,自主招生学生的档案怎么投基本有了定论,部分考生的“如意算盘”要泡汤。
被高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学生在享受自主招生政策时都被要求“第一志愿填报该校”,江苏实行平行志愿后,A、B、C三所学校都视为第一志愿。部分自主招生的学生以为自己占了很大便宜,可以把自主招生的学校当成“垫底”,既可以去冲击其他好一点的学校,又可以在冲击不成时照样享受自主招生院校的优录政策。
记者昨天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的规定,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各有关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在同批录取工作开始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对这部分考生按所填平行志愿中的A志愿投档,由高校实行自主选拔录取。
也就是说,被确定为自主招生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确实可以不把自主招生院校填在A位置,也不会像高校所希望的那样“不管自己被填在A、B、C的哪个位置都被视为A”。自主招生的院校并不享受优先录取权。
比如,小明是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他可以把A、B两个“第一志愿”分别填北大和南大,如果分数正好够上北大,他就能被北大录取,档案并不会直接投到南大去。
不过,如A志愿落空,结果也不会如小明想象的那样,档案投到B志愿的南大后,他还能享受南大自主招生的优录政策。因为《意见》中同时明确:今年我省将建立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供高校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招生权威部门由此提醒考生:“自主招生的学生若不在A位置填报自主招生院校,肯定会被高校视为不诚信。扣上‘不诚信’帽子的考生,别说享受优录政策,也许连正常的录取都有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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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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