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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讨论:民办教育地方立法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12-06

    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诸暨市教育局、浙江荣怀教育集团等共同举办的“区域民办教育发展战略研讨会”11月26日~27日在浙江诸暨召开,来自全国17个省市200多位地方教育行政官员、专家、学者和民办学校举办者对“诸暨现象”进行了深入探讨。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律师熊建武对本组“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的的讨论内容做了总结。

    

    1、民办教育立法的两大困惑。立法操作者(立法权力机关)应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的角度,改变其思维定势。民办教育作为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享有本该有的权利。民办教育的举办和管理者要正视现实,转变观念,利用提案制度,采取正当途径,寻找适当的立法代言人,来表达意愿、维护权利。

    2、地方立法的立法机构层次不能太低,因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多部门的综合互动。

    3、农村民办教育。农村初中毕业生待业现象较普遍,随着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民办教育在农村是有市场的,可以开展初级职业教育、定向职业教育和高级职业教育。另外,民办学前教育存在立法空白。

    

来 源: 中国教育先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