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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出七大措施支持民办教育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9-23 尹长东

    9月19日开始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对《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该条例草案提出了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七方面措施。

    省教育厅负责人昨日在作该法规草案说明时介绍,今年我省提出,到2010年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班)率达到4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按此测算,到2010年我省需建设500人规模的幼儿园500所,2000人的高中190所,10000人的高校17所,约需投入资金144亿元。因此单靠国家投入显然不够,发展民办教育势在必行。

    据了解,《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主要从7个方面明确了对民办学校扶持与奖励的措施:一是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以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二是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应该按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予以优惠;三是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来扶持民办学校;四是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五是民办高校享受国家和本省高校基本建设、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政策优惠;六是有关部门应当改革、完善机关人事制度,采取措施,促进教师在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七是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中小学,政府应当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草案还提出,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乘坐交通工具、评选先进、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来 源: 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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