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出台
|
|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2-01 袁娟 宋黔云 |
2004年8月3日,省政府出台《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细则》,在财政贴息方面,将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省、市(州、地)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新规定还改变了目前学生从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贷款学生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6年内还清的办法。各高校按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实行。
|
| 来 源: 贵州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