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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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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2-01 |
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局日前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改变目前普通高校借款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利息,并且在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办法。
新政策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不再支付利息,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学校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全部由自治区级财政或盟市级财政给予补贴,借款学生从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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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中国教育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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