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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2-01 周芳 齐冬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办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全省推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据了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我省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开办的一项新的助学贷款业务。所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即由山东生源地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开办,并由政府贴息,帮助考入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及基本生活费的助学贷款。

    贷款申请对象是被山东省66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东省籍的贫困大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本、身份证、经济困难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学生负担,省财政拨款高校的学生贷款由省财政贴息,市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拨款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由业务经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学生大学毕业后六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方式采取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业务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调查情况确定。

    学生在当地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后,报到(或注册)时将经办金融机构开出的汇票交给学校,以避免出现学生在户籍和学校所在地双重贷款的情况。

    高校收到学生交来的汇票,办理入学手续,同时按照生源地贷款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及时报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或各市教育局。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或市教育局收到各有关金融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的资料后,及时审核汇总报送各级财政部门。
来 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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