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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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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1-10 齐中熙 |
我国对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体系目前初步建立。到2005年,预计各级财政累计支付2004-200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将达到13.5亿元。
记者7日从财政部获悉,2004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行了改革,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体系;同时中央财政积极调整教育支出结构,财政资金开始更多地用于资助高校贫困学生,保障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初步测算,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后,2004年中央财政将支付贴息资金0.95亿元,风险补偿金0.66亿元。同时,为引导和推动地方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中央财政还专门安排3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中西部地区予以奖励支持。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实施顺利。截至2004年底,中央所属115所高校已经顺利完成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共有17.7万名学生申请19.6亿元贷款,14.7万人获得银行审批通过,审批金额16.5亿元。地方高校已有24个省市通过招标议标确定了承办银行,其中,有16个省市与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按照合作协议计算,预计有80万学生可获得约43.3亿元的贷款资助。未确定承办银行的省份,也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正逐步成为资助高校贫困学生的主渠道。
财政部负责人称,2005年,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足额安排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中央财政还将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得好且财政比较困难的省份给予奖励支持。同时,财政部和教育部还将研究高校学费10%用于助学的具体措施,最终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免”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努力确保广大贫困学生都能通过获取一项或多项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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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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