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谁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
|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2-01 常河 |
我省在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时,明确规定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和范围。这标志着安徽省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全面启动。
安徽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范围是公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驻皖军校和成人高校普通班;提出贴息资金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谁举办谁负担”的原则,分别由其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身分别承担;强调了在招标确定经办银行时实行自愿委托的方式,即教育厅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由省政府委托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其他高校按自愿委托的方式委托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纳入统一招标。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力争在寒假前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要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迅速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按隶属关系和“风险分担原则”尽快筹集本校应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并按时、足额汇入“安徽省国家助学贷款资金专户”,把好初审关、公示关,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真正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要加强对学生的信用教育,及时向贷款银行提供学生毕业去向和有关信息,协助银行做好贷款管理工作。
|
| 来 源: 消费周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