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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经济困难生助学贷款难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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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2-01 |
最近,本报连续接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等一些高职高专院校的反映,对真正落实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呼声甚高。这项工作已经开展4年多,到底进行得怎样?日前,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相关部门负责人。
来信:落实助学贷款该找谁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处
作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从2000年到目前,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已有高职在校生2200多人,连续两届毕业生就业率都达到或超过80%。学生大部分来自京郊农村,是一批有志于农村建设,立志改变农村面貌的新一代青年。他们中的一些人虽然品学兼优,却家庭经济困难。学院虽然建立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特困生补助和学费减免多种形式的资助,但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比,只是杯水车薪。
从1999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帮助高校经济困难生完成学业的政策,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成绩较好的高校学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了3个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也下发了配套措施。并规定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各高校要建立校领导责任制,如发现哪所高校的此项工作不落实,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高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中,加入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内容。”然而,这样好的政策,真正落实起来却困难重重。
2001年10月,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精神,我院2001级学生中有23名贫困生向学院提出贷款申请。我院先后两次找到海淀某银行,据接待的人员说:因为需要贷款的学生太多,业务量增加太快,实在难以承受,他们只能解决部分重点院校,不能再增加新的院校。
2002年4月,北京市教委贷款管理中心召集部分市属高校开会,会上通报了国务院、北京市政府要求加快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工作进程的精神,要求各高校要主动与国家规定的银行联系,尽快解决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问题,并明确了我院贫困学生贷款利息的50%由市财政补贴。随后,我院又找到该银行,希望能办理贫困学生的贷款问题,但银行仍以贷款学生太多为由,婉言拒绝并希望我院谅解。之后,我院又根据市教委的指示精神,找到北京商业银行“个金部”,商业银行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我们。
近两年时间,原有的贫困学生贷款问题没有解决,2002年的新生中又增加30多名贫困学生。今年的新生中,全部或部分欠交学费的经济困难生已达34人,欠费金额达14万元。3年来,因经济困难而欠费的学生已有50多人,欠交的学费已占用学院教育经费50多万元。长此下去,学院将不堪重负。
尽管欠费的学生将近高职生总数的5%,但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20%,不少学生如实填写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要求贷款。学生说,我们将来能还款,只希望贷给我们。学生找学院,学院找教委、找银行,但却一筹莫展。
目前,学院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陷入困境,已至少带来3大问题:
政府信誉问题:一些学生认为,国家规定高校(含高职)经济困难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要求学校在新生入学前通知到学生本人,但因没有银行承接,贷款迟迟不能落实。每当报纸、电视向社会公布已解决了多少大学生贷款的数字后,学生背后议论纷纷。
学生教育问题:欠费上学,给欠费学生本人带来精神压力,用别人的钱念书心里不好受。他们不能理直气壮地学习,影响了学习效果;而且,还使没有欠费的学生产生消极想法,有学生说,欠费也能上学,明年我也不交学费。造成学生的心理不平衡,直接影响教育作用,与教育的目的大相违背。现在,欠费情况有加剧倾向,欠费率每年递增10%。
学校建设问题:学生欠费,长期占用了教育经费,为了不让一个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失学,将影响学院改善办学条件的速度,而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的改善,直接关系学校的建设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给学生尽快解决“国家助学贷款”,我们该找谁?希望有关部门及时通畅反映问题的渠道,将开展高校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切实加以解决,使贷款工作全面落到实处,使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切实保障。
访谈1:落实政策还要完善措施 本报记者 潘光
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张光明副主任: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目标符合“十六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积极完善措施,积极落实政策,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政策面前一视同仁
为什么有些学生尤其是高职高专的学生贷不到助学款?大概有4个原因,一是这项工作是从部属高校开始推行的,地方高校起步较晚;二是地方高校及专科校办学特色不明显,在就业压力较大的形势下,银行对其毕业生能否就业、对贷款能否收回疑虑较大;三是地方院校的贷款由地方银行承担,如北京是由市商业银行承担,一些学校在全国招生,但市商行在外地没有分支机构,增加了贷款管理难度;四是作为贷款提供者的银行,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所做的风险考虑、承担逃废债的考虑和收益成本考虑。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在完全依靠道德教育却缺乏社会信用体制保障的情况下,推行起来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恶意或非恶意逃债的情况不是没有,银行追债要耗费很大精力。但体现教育公平、扶助弱势群体、培养高层次劳动者的助学贷款政策,对所有学生都应一视同仁。
助学贷款还要大力推进
自1999年开始“国家助学贷款”试点4年以来,这项工作总体上发展很快,截至今年6月,已申报助学贷款的学生达到145.5万人,涉及金额106.5亿元,目前,银行已审批62.9万人,审批合同金额52.7亿元。但全国1100多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有在校生900多万人,银行已审批的贷款学生数只占学生总数的不到7%,只占已申报贷款学生数的40%多。因此,这项工作与政策目标还有不少距离,还需要大力推进。
制定高校经济困难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中一项积极政策。这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重大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对学生来说,可以利用银行贷款解决就学期间的经济困难,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同时培养金融意识;对银行来说,既要贯彻国家制定的政策,同时也要考虑到现在的大学生,将来是社会群体中收入在中上层的主体,这个群体对银行以后扩大市场范围有极大好处。从贷款数额来看,即使全国高校有1000万在校生,按20%计算也只有200万人,即使每人都贷6000元,每年也只有120亿元,而且这些学生或是不全都贷款,或是不贷全额,或是有些地方学费较低,理论上还到不了120亿元。4大国有商业银行做足这项业务绰绰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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