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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答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5-02-01

     1、我校实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是怎样的?

     目前我校实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开办,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每生每年贷款的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是怎样的?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国家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和填写哪些材料?

     (1)贷款学生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3)两名见证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4)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学生家长见证申明表一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见证人是指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不必为贷款学生提供担保。其主要职责是:全面了解核实贷款学生的情况,随时向院贷款管理小组汇报;在贷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银行和学校提供最新的有效联系方式等。见证人原则上由班主任、专职辅导员、任课教师、同班同学等担任。见证人须有2名,分为第一见证人和第二见证人,第一见证人必须为在职教工, 第二见证人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同学。见证人因调出等原因与贷款学生脱离关系的,须办理见证人变更手续。

     5、国家助学贷款的评定时间和发放办法是怎样的?

     学生贷款每年十月份集中评定、审批一次。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填写《家长见证申明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校贷款办公室审核后报经办银行审批,签定合同后,经办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学校财务处帐户,由学校将每个学生的贷款划入学生在贷款银行所开立的专用贷款存折。

     6、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实行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借款学生根据个人的经济情况可以在学习期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采用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来 源: 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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