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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
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
主任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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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学校“招收境外学生问题”号脉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01-14 柴纯青 邬继超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将对在京常驻外籍人员子女(包括我国港澳台的孩子)全部开放,这些孩子可以在京自由择校。相关政策即将出台。而原来外籍中小学生在北京上学全部要经过市教委批准,而且必须到规定的几十所学校上学。

    近年来,笔者一直密切关注着中小学“招收境外学生”问题。看到这则消息,我专门对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中的有关条款,对“国际学校”和“民办学校招收境外学生”问题的法律框架进行了分析。

    从1997年颁布的《条例》第20条“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和第26条中“教育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举办“国际学校”和“民办学校招收境外学生”控制较严。而《促进法》对“国际学校”和“民办学校招收境外学生”却并没有相关的条款表述,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前面这则消息表明,北京将向外籍学生开放的是所有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并没有将民办学校排除在外。笔者以为,这正体现了《促进法》中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精神,此举使得“招收境外学生”问题真正回到了《教育法》第69条的框架之内,即“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同时,《促进法》承认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地位,就使民办学校在“招收境外学生”这一领域享有和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这也符合《促进法》的立法的本意。

    那么,面对“招收境外学生”这一新的发展机遇,民办学校该如何应对,才能在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上抢得更多的份额呢?

    《中国青年报》曾刊发了一篇题为《海归派子女教育遭遇尴尬》的文章,文中有这么一段耐人寻味的文字:他们认为国内公立学校的教育方式有许多应该调整和改善的地方,但“升学率”逼得老师也没办法……他们说,在公立学校,上课是封闭的,家长根本无法了解老师的授课情况。而在私立学校,家长可以任意地旁听,及时把孩子的情况和老师交流,老师也更愿意听取家长的意见。

    上面这段文字或许有些偏激,但其反映出的一个信号不仅让民办学校感到鼓舞,也对民办学校寻求发展具有良好的启迪作用。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教育正处于转轨时期,民办学校必须充分发挥自身机制灵活的优势,借鉴和吸收西方先进的教育理念,并结合中国国情,大胆改革,锐意创新,用融会东西方教育思想精华的素质教育模式,来吸引并留住外籍学生。同时,根据外籍学生不受我国高考制度约束这一特点,民办学校还要十分注重特色建设,通过对市场的正确分析,细化学校内部的管理格局,以灵活多样的课程设计和“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来满足外籍学生特殊的教育需求。并且,民办学校还要努力构建“家校共同体”,通过让家长参与学校的管理,使广大家长的权利得到尊重,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总之,向外籍学生敞开学校的大门,不仅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我国的教育改革也必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而对于民办学校来讲,国家的政策、政府的扶持固然是生存的重要前提,但能够开创多大的发展空间,关键还在于民办学校是否拥有开拓市场的利器。面对机遇与挑战,民办学校只有创造特色,提高教学质量,获得社会和家长认同,才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来 源: 北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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