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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12-01 杨昭球 莫绪标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即使是在苏北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教育也呈良好的发展态势,民办学校的数量与日俱增。短短几年内,仅苏北的宿迁地区就新增了几十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办中小学校。这种飞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弥补了公办学校在数量、结构、种类、布点等方面的不足,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多专业、多规格、多层次的需求,为实现教育的超常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实事求是地讲,民办学校在发展中也出现了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上影响到民办教育乃至教育的整体发展形象,也成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瓶颈。如何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学校找到一条健康发展的途径,这就需要对其发展现状进行分析透视。

    透视一:急功近利的办学行为

    民办教育允许有合理回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合理回报是有条件的。然而,不少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办学思想不够端正,急功近利,依法办学的观念和意识淡薄。有些学校只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对民办教育进行纯“产业化”、“商业化”运作,根本不去设想办学前景,不以创办一所现代化名校为目标,办学的功利性非常突出,就是想趁机分享教育市场的“蛋糕”。一些人以集资入股的形式创办学校,并且还没等学校建立起来或建立不久就挂牌“上市”,寻找买主,趁机使“股票”增值。一些办学者借办学之名大肆征地,或在学校办学伊始就把学生宿舍建造成套房式结构,一旦将来招不到学生或学校难以为继就以地产或房产变现,以换回成本,大捞一把。

    透视二:“三无”学校怎能上马

    有的民办学校没有固定校舍、专职教师。学校校舍房屋靠租赁或借用,聘用一些离退休老教师,真的是“白手起家”。他们未经批准擅自刊登广告,言过其辞随便允诺又难以兑现,进行失实宣传。一些学校竞相采取直销、传销甚至不择手段的方式拉拢、抢夺生源……这些都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现实警醒人们,一个没有师资、没有场地、没有设备的“三无”学校是没有生命力的,靠不正当手段进行宣传或招生只能自毁形象,自毁前程,进而败坏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

    透视三:无制度保障的“股份制”

    一些学校办学采取的是股份合作制,几人或十几人出资,一般都是平均股或大致平均股样式。这种办学体制如果有一个严密而规范的制度加以制约,是能够健康有序发展的。但现实情况是,由于股东们各自为政,使得在管理事务中缺乏核心人物,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其实这又是一种低水平的公有制、大锅饭,予人以“草台班子”的杂凑形象。这种合作,在较短的时间里或许还能维持,一恃时机成熟有利可图有名可争,便争吵不休,甚至大动干戈。

    透视四:管理模式的“家族化”倾向

    有的民办学校缺乏经济实力的支撑,导致一些办学者缺乏对教育目标的宏大设想和对教育理想的远景追求。短视的办学行为和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得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办学行为不规范。在一些民办学校,董事长看重的经济效益与校长坚持的教育规律之间经常会出现不一致,在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争夺中,如果校长失去经济自主权,其教育发展自主权也就难以实现。由于一些民办学校的所有者不懂教育规律,又不全心依靠所聘的业务指导,加之没有良好的制度约束,盲目追求短期效益,或实行“家族式”封闭管理,决策往往随心所欲,导致学校制度不健全、任人唯亲、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有的甚至出现非法办学行为。一些学校生源不足,学校所聘的多是退休教师或大专、中师、中专刚毕业不久的学生,他们普遍带有临时观念来校工作,加上工资、保险、户口、住房、职称等问题未及时解决,使他们不能安心教学,不肯下苦功夫提高质量。况且,部分教师未受过专业教育培训,学历和经验未达到所教学段要求,教育教学效果自然不够理想。

    *对策措施

    ——转变教育观念,重视民办教育。政府主管部门要站在适应新形势,推进新跨越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阻碍民办学校发展的思想枷锁和条条框框,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消除对民办学校发展的歧视性条款,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推动教育市场的正常发展。

    ——严格审批办学,杜绝“皮包学校”。各地在审批民办学校时,要严格执行设置标准,严格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按程序审批,既注重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经费投入等“硬件”的审核,又注重办学方向、办学思想、校长素质等“软件”的考察。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批,对已经批准的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要严肃惩处,这是从源头上管理民办学校最重要手段与措施。

    ——严管生源市场,禁止违规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认真审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资格,严格审核招生广告(简章),规范招生行为,开展民办教育招生咨询服务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其他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的变动情况。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简章)向社会公布前,须经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对民办学校的虚假广告和违规招生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或规定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完善办学体制,依法管理。民办学校科学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建立法人治理机制。同时,不断探索机制创新、办学灵活的运转模式。另外,还要依法办学,坚持公益性原则,完善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民办学校要严格依法办学,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民办学校的公益性、社会性原则,诚信办学;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突出办学特色,致力于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

    ——加强常规督查,促进民办学校发展。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宏观调控,规范管理,帮助民办学校在办学之始就建立一个严密而规范的制度,因为只有规范管理才是使民办教育发展达到健康、持续的重要保证。教育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年检制度,改进并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引导民办学校的教学、管理、发展逐步走向健康、规范、科学的轨道。

    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和问题虽然并不普遍,但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些暂时性的问题在规范办学、依法管理的进程中相信会逐步得到解决。
来 源: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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