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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性别招生惹官司 高分学生上法庭争受教育权
中国教育先锋网 2004-09-02

    今年,福州思明区教育局在推荐入读外国语学校(也简称“英中”)的名额时,规定性别比例为3:2,这一做法使得成绩优秀的赵同学落选,而英语成绩比他低的两名女生却入选了。于是,赵同学状告思明区教育局,认为此有性别歧视的规定侵犯了他平等受教育权,要求思明区教育局撤消男女比例的规定,许可赵同学入读外国语学校。昨天,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2岁的赵同学今年从金鸡亭小学毕业。他在小学毕业考中,语、数、英三科全部优秀,总分为全校第二名,英语成绩并列全校第三。金鸡亭小学的推荐名额为5人,如果没有性别比例限制,赵同学应该在这5个名额之内。但由于思明区教育局此次确定:推荐入读外国语学校名额的性别比例为3:2,结果,两个成绩比他低的女生上了外国语学校,而他却没有被推荐。赵同学在诉状中称:思明区教育局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平等受教育权,使他与其它因性别优势入围的学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赵同学还认为,思明区教育局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规定。他认为,平等受教育机会,在入读外国语学校这一具体事件上,也应不分性别,享有平等权利。思明区教育局规定男女比例的做法,是根据市教育局的72号文件,但这个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是无效规定。其实,市教育局这样的规定已有多年,为此规定提起诉讼,这还是头一次。赵同学的父亲说,被这个规定限制了受更好教育的人不在少数,要有人站出来质疑才有改变的可能。其代理律师为赵同学提供了法律援助,他说,孩子有同等的机会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我们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也应该多多考虑,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孩子的合法权益在不知不觉中受损害。

    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对“外国语学校初招能不能限制男女比例”这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思明区教育局答辩称:外国语学校是国家为了培养更多的外语人才而专门设置的特色学校。由于女生在小学阶段成绩比男生高,往年招的女生数都占80%以上,但男生在高中阶段成绩提高较快,如果不考虑性别平衡,则外国语学校将变成女子学校,也体现不出其应有的特色及教育质量,所以,市教育局72号文件对男女生比例的意见是对男女生性别平衡的保护。第三人外国语学校答辩称,男女比例的规定不仅不是性别歧视,相反,正是保护男女都有平等机会。

    赵同学的代理律师认为,限制男女比例的规定违反自然规律。科学证明,女生的语言能力特别是在早期比男生好,那么作为英语特色学校,就意味着女生会比较多,去限制性别没有意义。就像工科学校,女生自然比较少,清华大学就有很多“和尚班”,那怎么办呢?难道可以去强行限制男生数量,让女生多几个进去吗?这种自然的东西就是一个平衡。而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去做性别控制更没有意义。他认为,这种人为的性别控制,是主观任意的长官意志。代理律师认为,更重要的是这个规定不合法,作为一个行政单位,任何规定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来 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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